合伙企業有沒有注冊資本要求
合伙企業的注冊對資本沒有明確要求。《合伙企業法》僅籠統地規定合伙人有出資義務和出資方式,合伙人應當按照合伙協議約定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履行出資義務,并沒有像公司法那樣規定合伙企業必須由全體合伙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認繳出資額(注冊資本)、*低限額和出資期限。
合伙企業注重的是合伙人,簡單而言就是注重人合,對資本的依賴不是很強,且其中會有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故并未規定*低注冊資本。
注冊合伙企業的其他相關要求
1.有二個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擔無限責任者;
2.有書面合伙協議;
3.有各合伙人實際繳付的出資;
4.有合伙企業的名稱;
5.有經營場所和從事合伙經營的必要條件;
6.合伙人應當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
7.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從事營利性活動的人,不得成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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