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一種藝術創作都是價值的體現,所以必然是要對其實施保護行為的措施,關于版權糾紛的事件已經出現過很多起,不管是大作家的文字或美術創作還是尋常人家的藝術創作都會因為沒有及時的進行文字或美術作品著作權的辦理而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著作權也就是我們俗稱的版權,是指單獨具有版權的文字作品、音樂作品、視聽作品和其他任何形式的作品,版權作品之外的其他信息材料則是指不具有版權的事實或者信息資料。其保護對象是作品,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并能以某種有形形式復制的智力成果。
1、提交申請表
2、版權中心接收文件并進行初步審核
3、審核通過后繳納費用,未通過的需要補正或撤銷申請
4、版權中心受理申請并發出受理通知書
5、審核通過版權中心予以登記并辦法登記證書并公告
1、申請人主體資格證明;
2、作品樣品圖、作品創作說明書;
3、作品著作權登記申請表;
4、法人作品版權說明;
5、委托書、附圖申請書、若是委托代理機構代辦的還需提交代理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
著作權屬于作者,著作權法法另有規定的除外。創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符合著作權法第十一條第3款規定情形,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視為作者。如無相反證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為作者。
著作權的保護期限,作品的作者是公民的,保護期限至作者死亡之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作品的作者是法人、其他組織的,保護期限到作者首次發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是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保護期不受限制。
作品著作權就是為自己的藝術創作披上一件法律的保護外套,不容許他人侵犯和惡意損壞,用著作權的凡是給侵權者以警示,讓其知難而退的停止侵權,這就是法律的作用,也是國家所給予文字和美術等藝術創作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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