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作者及其他權利人對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保護的一種權利,侵犯著作權,會受到嚴格的法律處置。著作權被侵犯的現象普遍存在,侵權行為也五花八門。那么著作權侵權有什么特點?
著作權具有權利的多重性及可分性特點,包含著作財產權和著作人身權,其中著作財產權又包含復制、表演等十多項權利。上述權利既可獨立行使,也可結合行使。相應地,著作權侵權行為的侵害對象,也會表現出這些特點:一是財產權與人身權同時被侵害;二是多項財產權與人身權同時被侵害。此外,著作權侵權行為的侵害對象還包括合同債權,如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
侵權行為所侵害的主體,一是對作品依法享有著作權的著作權人,包括作者和其他著作權人。其他著作權人包括通過繼承、接受遺贈、根據委托關系而獲得著作權的權利人,即作品使用權利的受讓人,如享有專有著作權的人。這些都是與著作權有著直接或間接聯系的特定主體。
一是使用他人作品未經權利人允許;二是使用他人作品無法律根據,包括不按著作權法規的使用條件使用他人作品。
一般的民事侵權行為有一人單獨實施的侵權行為和兩人或兩人以上因共同過錯實施的共同侵權行為兩種形式。在著作權侵權行為中,除這兩種形式外,還存在第三種狀態,即由數個行為人分別對同一權利人進行的侵害。
1.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2.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3.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表演、播放、展覽、發行、攝制電影、電視、錄像或者改編、翻譯、注釋、編輯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6.使用他人作品,未按照規定支付報酬的。
7.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其表演的。
8.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的行為。
9.剽竊、抄襲他人作品的。
10.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營利為目的,復制發行其作品的。
11.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12.未經表演者許可,對其表演制作錄音錄像出版的。
13.未經錄音錄像制作者許可,復制發行其制作的錄音錄像的。
14.未經廣播電臺、電視臺許可,復制發行其制作的廣播、電視節目的。
15.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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