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起“黑名單”*可能都聽過但稅收違法“黑名單”您了解嗎?*近,稅務局總能接到相關求助電話,讓我們先看看他們到底遇到了什么麻煩?
A企業(yè)法定代表人:
您好,我家是一商貿(mào)企業(yè)。去年被稅務部門稽查后,上了稅收違法“黑名單”。今年我們資金周轉(zhuǎn)困難,想去銀行貸款,卻被銀行拒絕了,原因居然是我們是“黑名單”企業(yè)!唉,我們怎么才能提前從“黑名單”上撤出來啊?如果資金供應不上,企業(yè)可能就活不下去了!
B企業(yè)會計:
您好,我是B企業(yè)會計,我家今年剛結(jié)束的信用評級又是D級。去年我家因為“買”了幾張發(fā)票,被列入了稅收違法“黑名單”,發(fā)票領用受限,與我家長期合作的大客戶,都終止與我們繼續(xù)合作,導致今年收入減少三分之二,老板特別后悔,想問問怎么才能恢復信用等級,幫助企業(yè)脫困呢?
接到這樣的電話小編表示很能理解,因此小編決定給*梳理一下政策,幫助*遠離“黑名單”
稅收違法“黑名單”的威力遠超出您的想象啊!不僅稅務部門會懲戒還有34個部門聯(lián)合懲戒。比如說:乘飛機?限制!高消費?限制!出境?限制!招投標?限制!等等......
看到這里*該著急了,說了那么多,那么到底什么才是稅收違法“黑名單”?怎么才能不被列入“黑名單”呢?別急,小編慢慢來解答!
什么是稅收違法“黑名單”
為維護正常的稅收征收管理秩序,進一步懲戒嚴重涉稅違法失信行為,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國家稅務總局發(fā)布了《重大稅收違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辦法》,即國家稅務總局2018年第54號公告,公告中對列入稅收違法“黑名單”的標準進行了明確:
1、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jīng)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100萬元以上,且任一年度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占當年各稅種應納稅總額10%以上的;
2、納稅人欠繳應納稅款,采取轉(zhuǎn)移或者隱匿財產(chǎn)的手段,妨礙稅務機關追繳欠繳的稅款,欠繳稅款金額10萬元以上的;
3、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的;
4、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的;
5、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或者虛開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fā)票的;
6、虛開普通發(fā)票100份或者金額40萬元以上的;
7、私自印制、偽造、變造發(fā)票,非法制造發(fā)票防偽專用品,偽造發(fā)票監(jiān)制章的;
8、具有偷稅、逃避追繳欠稅、騙取出口退稅、抗稅、虛開發(fā)票等行為,經(jīng)稅務機關檢查確認走逃(失聯(lián))的;
9、其他違法情節(jié)嚴重、有較大社會影響的。
列入稅收違法“黑名單”主要公布哪些信息
1、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公布其名稱,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或者納稅人識別號,注冊地址,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經(jīng)法院裁判確定的實際責任人的姓名、性別及身份證號碼(隱去出生年、月、日號碼段,下同),經(jīng)法院裁判確定的負有直接責任的財務人員、團伙成員的姓名、性別及身份證號碼;
2、對自然人,公布其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
3、主要違法事實;
4、走逃(失聯(lián))情況;
5、適用的相關法律依據(jù);
6、稅務處理、稅務行政處罰等情況;
7、實施檢查的單位;
8、對公布的重大稅收違法失信案件負有直接責任的涉稅專業(yè)服務機構及從業(yè)人員,稅務機關可以依法一并公布其名稱、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或者納稅人識別號、注冊地址,以及直接責任人的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職業(yè)資格證書編號等。
稅收違法“黑名單”懲戒期限有多久
重大稅收違法失信案件信息自公布之日起滿3年的,停止公布并從公告欄中撤出。
列入稅收違法“黑名單”可以進行信用修復么
可以,但是有條件限制。國家稅務總局2018年54號公告明確告知了九項需要錄入稅收“黑名單”并開展聯(lián)合懲戒的稅收違法失信行為,主要有兩種情況可以申請信用修復,分別為被判定偷稅100萬以上且任一年度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占當年各稅種應納稅總額10%以上;逃避追繳欠稅10萬以上,文件規(guī)定針對走逃及其他情形也可部分適用信用修復。
符合信用修復條件當事人如何進行信用修復
偷稅、欠稅案件的當事人,在公布前能按照《稅務處理決定書》《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繳清稅款、滯納金和罰款的,經(jīng)實施檢查的稅務機關確認,只將案件信息錄入重大稅收違法案件公布信息系統(tǒng),不向社會公布該案件信息;在公布后能按照《稅務處理決定書》《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繳清稅款、滯納金和罰款的,經(jīng)實施檢查的稅務機關確認,停止公布并從公告欄中撤出,并將繳清稅款、滯納金和罰款的情況通知實施聯(lián)合懲戒和管理的部門。
列入稅收違法“黑名單”后懲戒措施有哪些
1、納稅信用級別直接判為D級,適用相應的D級納稅人管理措施;
2、對欠繳查補稅款的納稅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在出境前未按照規(guī)定結(jié)清應納稅款、滯納金或者提供納稅擔保的,稅務機關可以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相關規(guī)定,通知出入境管理機關阻止其出境;
3、稅務機關將當事人信息提供給參與實施聯(lián)合懲戒的相關部門,由相關部門依法對當事人采取聯(lián)合懲戒和管理措施;
4、稅務機關依法采取的其他嚴格管理措施。
看到這里*應該對稅收違法“黑名單”有所了解啦!小編想說的是宣傳“黑名單”并不是目的呼吁合法經(jīng)營才是本意,畢竟誠信守法才是企業(yè)發(fā)展的長遠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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