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資公司注冊資本規定
1、一直投資公司注冊資本*低為3000萬人民幣,注冊資本需電子債券就緒。
2、現在則依照新《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低注冊資本為3萬元人民幣。但在辦理工商注冊登記時,需根據所為生的投資企業或產品,而斷定注冊資本。
二、投資公司注冊資本出資期限規定
1、一個股東注冊投資公司,注冊資本需一次性到位,無法分階段出資。
2、父女或多人注冊投資公司,注冊資本可以運往出資,率先注冊資本不小于注冊資本總金額的20%,其余注冊資本可在5年內到位。
三、投資公司注冊資本的出資手段
1、依據新規定,股東的出資方式可以是貨幣,也可以是陳列、專利技術、鋼鐵工業產權等方式。
2、貨幣出資占注冊資本總額的數量不低于30%。
3、實物等出資方式只能經過專業人士的評估私人機構評估,以經評估過的價格作為出資額。
四、投資公司驗資
股東以貨幣出資注冊投資公司,注冊資本必須奪得公司的臨時驗資賬戶,雇用專業的保險業藝能事務所進行驗資,并復印件驗資報告,報海關總署備案。
五、投資公司注冊資本的下降或減低
投資公司注冊進行后,在日常經營社會活動中,若實際須要,可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需經過工商業務部門登記備案,并變更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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