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的個人獨資企業是一個企業*初成立的狀態,類似于我國古代的那種家庭小作坊,全部的運營資金是創業者自己投入,具體經營活動和收益都是自己負責。這種形式曾在我國歷史上占有很很重要的地位,就跟我們說的私人公司差不多是一個性質。其主要優點是企業資產所有權、控制權、經營權、收益權高度統一,這有利于保守與企業經營和發展有關的秘密,有利于業主個人創業精神的發揚。企業業主自負盈虧和對企業的債務負無限責任,企業經營好壞同業主個人的經濟利益乃至身家性命緊密相連。
首先要說明的是,個人獨資企業也可以進行法人的變更,只不過變更過程和相關手續比較麻煩,如果企業沒有固定資產,為了避免繳稅,一般企業都是做無償轉讓;如果企業有固定資產就需要議價,根據市場行情進行議價,價格太低或太高都不行。
和正常公司法人變更一樣,除了相關部門辦理過程中的統一繳費以外,還需要根據具體轉讓協議收取一定的費用。比如你這個公司是你當初十萬塊成立的,你如果轉讓給另外一個人,這個時候你們通常有三種方式協議轉讓:*種是平價轉讓。這里不存在增值稅,因為你沒有因為這個股權轉讓的交易賺到錢。第二種是拍腦袋溢價協議轉讓。比如說高于市場價格,這個時候轉讓人就需要按增值部分繳稅。第三種,比如說你這個公司每年可以賺個50-100萬。你們請一個足夠權威的審計機構來做價值評估,比如說估值為500萬,那么你就需要交比較多的增值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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