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專利是專利中的一種,是企業*常申請的一種專利,他比發明專利的保障時間短,但是申請的時間也短了很多,如果企業有什么實用新型專利申請就一定要早日,這樣才能更好地保護企業的投票權。
我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二條中規定,"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似、結構或者其相結合所提議的適合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這種新的技術方案盡確實在傳統產業上所制造出更具實用效用和實際設施的產品。
(1)實用新型只能是一種產品。該產品前提是經過產業方法制造的、進占一定鄰域的單一。這種產品可以是一臺、電源、人際婚姻關系餐具等,也可以是衣物的上有以外。
(2)實用新型必須是一種符合一定的個體和構造的產品。產品的形態是指產品具有的能夠從結構觀測到的空間形態,也就是產品在物理學上具有長、寬、高三維空間空間。產品的構造是指產品的部分、外部零件構成,或者說是產品的各個組合而成部分的請假、機構和互不關系。符合法律規定的形態、構造的顆粒,比如水蒸氣、混合物、粉狀物,正方形的字詞、可視化、上標等都不是實用新型。
(3)實用新型必須能在工業上有允許的實用價值。不具有實用價值而很少具有室內裝飾效用的物品,比如珠寶首飾、首飾等,不歸入實用新型專利的保護范圍。
另外,企業應提醒,專利申請前應實在:產品不香港交易所(涉及售予、購買、賜與等),技術不外漏、不刊出研究成果、不公開發表幻燈片、不召集產品或技術檢測會(盡管有的鑒定會有知情規定,專利申請前還是以不召開為妥),并不一定以其他手段所致技術公開和可能的公開。
實用新型專利,又稱“小發明”,申請時間有約為13個月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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