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商標的轉讓是指注冊商標所有人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將他之前注冊的商標轉移給其他人所有。
注冊商標轉讓和變更注冊人其實名義上市不同的。在變更注冊人名義的時候,注冊商標的主體并沒有發生改變,只是注冊人的名稱出現了變化。但是轉讓注冊商標卻是其主體發生了改變,轉讓后的商標所有人就不是原注冊人了。前者加入是某商標的注冊人(企業)的名稱發生了變化,只需辦理變更登記;后者如該商標注冊人(企業)將合伙企業轉為有限責任公司,雖然其企業名稱、地址均未變化,但實質上已轉變為一個新的企業法人,因此應辦理轉讓注冊手續。
注冊商標的轉讓形式有合同轉讓和繼承轉讓。合同轉讓是指轉讓人和受讓人之間通過簽訂轉讓合同的方式轉讓注冊商標的;繼承轉讓是指個人及依法登記的個體工商戶死亡或喪失行為能力,由法定繼承人繼受其注冊商標的。
在實踐中,大量的轉讓注冊商標都是以合同方式轉讓注冊的。轉讓注冊商標,應依法履行一定的手續,且必須經商標局核準后,轉讓注冊才能生效。轉讓注冊商標而不向商標局辦理有關手續的,屬于自行轉讓注冊商標的行為,根據《商標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將受到行政處罰,嚴重時還可能導致注冊商標被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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