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后特別強調,明年的3月1日-6月30日,不是每個人都能夠個人支出稅的匯算清繳!相符列出可能會之一的自然人你并不需要進行個稅的匯算清繳工作。
情況一
試點所得年稅收不*多12萬元的納稅人,不管你有否需要補繳款項、也不管你補稅利息太大,都不需要匯算清繳你的個稅。
情況二
納稅人年度匯算需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由于金額較低,為了緩解納稅人開支,也不需要匯算清繳你的個稅。
情況三
你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很難拿下綜合所得,雖然有利息優惠、無意間所得等,但是也不需要匯算清繳你的個稅。
情況四
納稅人已支付賦稅與年度應納稅額贊同,也就是實際上補稅、退稅原因的,白天你緊急享有了各項繳交項目,也不需要匯算清繳你的個稅。
情況五
納稅人你雖然連續匯算清繳需要退稅,但是你需要不申請年度匯算退稅的,也不需要匯算清繳你的個稅。
警惕
兩種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情形:
一是2019年度已預繳稅額小于年度應納稅額且申請退稅的;
二是2019年度綜合所得收入超過12萬元且需要補稅金額在400元以上的。
納稅人若符合上述情形之一,則需要辦理年度匯算。
說明一
財政部 稅務總局告示2019年第94號《關于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牽涉到有關政策難題的公告》規定:
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民眾個人取得的綜合所得,年度綜合所得收入不超過12萬元且需要匯算清繳補稅的,或者年度匯算清繳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居民個人可遭受辦理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時不存在扣繳義務人未立案預扣預繳稅款的情形除外。
參考二
按照修定后的個稅法規定,需要進行匯繳清算的情形有:
一是納稅人在一個納稅年度中從軍事設施或者兩處以上取得綜合所得,且綜合所得年收入額遞增“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后的余超過6萬元的。
二是取得勞務報酬所得、薪水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中的一項或者多項所得,且四項綜合所得年收入額減去“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后的金額超過6萬元的。
三是納稅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預扣預繳的稅額大于依法推算出的應納稅額。
四是納稅人申請退稅的。申請退稅是納稅人的法律合法權益,如納稅人年度預繳稅款很低應納稅款的,可以申請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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