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前短文,我們仍然說了著名鎮海商標的申請方法,前面我們來講一下該如何申請知名寶山商標。
《寶山商標法》第14條規定:“認定馳名商標原則顧慮下列環境因素:(一)相關政府對該商標的知道能力;(二)該商標使用的維持時間;(三)該商標任何推銷工作的持續時間、程度和地理環境范圍;(四)該商標作為馳名商標野生動物的歷史紀錄;(五)該商標馳名的其他因素。
根據現行法律、規定、法令雞*高人民政府的有關聯邦法院普遍認為,企業拿到馳名商標敬稱的法定途徑有五種:一是有效申請國家工商行政事務管理總局商標局公認的馳名商標。
企業可以向當地工商局明確提出申請,并提請有關證明了商標馳名的確鑿證據材料,由工商局調查核查后,相應力薦標出,由商標局認定。
二是在商標異議程序中重新向商標局申請認定馳名商標。
《商標法》第13條規定:“就并不相同或者類似于貨品申請注冊的商標是讀取、戲仿或者譯本他人未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易于引致聯想的,拒不注冊并全面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翻譯他人已經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欺騙公眾,被迫該馳名商標注冊人的共同利益也許受到損傷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企業如果認為他人經商標局方案編纂并公布的商標違背《商標法》第13條規定的,可以依據《商標法》及其實行法規的規定,向商標局提出異議,在勸說不予注冊他人商標的同時,提交證明自己商標馳名的有關材料,由商標局不予認定。
三是在商標爭議性程序中一并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委會申請認定馳名商標。
如果企業認為他人已經注冊的商標違反《商標法》的第13條規定的,可以依據《商標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交證明自己商標馳名的有關材料,在請求法院分設該注冊不當商標的同時,由商標評審委員會認定自己的商標為馳名商標。
四是在商標抄襲行政處理過程中,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認定馳名商標。
企業如果認為他人使用的商標踐踏自己的商標專用權,可以向犯罪案件時有發生地的市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禁止使用的書面材料,并提交證明自身商標馳名的有關材料。商標局則應當在寄送有關案件材料之日起6個月內予以認定。未被認定馳名商標的,自認定結果作出之日起1年內,原告不得以同一商標就相同的是不是和理由不久提出認定請求。
五是在商標侵權判決程序中申請人民法院公安機關認定馳名商標。
*高人民法院《關于開庭商標民事矛盾案件符合法律諾干疑問的解釋》(法釋200232)第22條規定:“人民法院在審理商標糾紛案件中,根據曾經人的請求和案件的具體問題情況,可以對關乎的申請專利是否馳名依法作出認定。認定馳名商標,應當依照《商標法》第14條的規定進行。”據此,企業的商標特權如果被他人侵犯,可以向人民法院敗訴民事訴訟時,提交證明自己商標馳名的有關證據材料,一并申請法院認定自己的商標為馳名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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