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集團有限公司是指公司融資為股份所構成,股東以其持股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擔負起附加義務的企業法人。設立注冊股份有限公司,原則有2人以上,200一覽表為籌組,總股本的*高上限規定為500萬元港幣。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注冊登記時所并不需要呈交的材料名冊有哪些。(根據《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以及本施行必要規定)
一、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人達成協議的《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手稿1份);
二、經辦人身份證件(遞交1份,驗原件);由企業登記代理部門代理的,同時提交企業登記代理機構營業執照(復印件1份,須改建本企業郵票,并注記“與原件完全一致”);
三、公司章程(原件1份);
四、發起人的本體教師資格結論;
五、刑事責任設立的驗資機構未經的驗資證明(原件1份);
六、法定代表人的兼任檔案(原件1份)及其身份證明(復印件1份,驗原件);
七、總副總裁、董事、監事、經理的任職文件(原件各1份)及其身份證明(復印件各1份);
八、公司住所使用證明;
九、《名稱先行批覆后通告》(原件1份);
十、發起人首次出資看待貨幣制度個人財產的,應當提交已辦理其契約移到手續的證明文件(復印件各1份,驗原件);
十一、法律、司法法律法規及國務院拒絕規定需要離合器審批的,提交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原件各1份);
十二、籌集手段設立并公開發表出版發行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還應提交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的批準文件(原件1份);
十三、募集方式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還應提交創立大會的代表大會記錄下來(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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