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列:我企業今年新注冊前身,分屬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實收資本1000萬元。說出人頭稅如何繳納?能否按照萬分之五翻倍后再渴望減半征收?
請示:可以的。印花稅=1000萬元*0.05%*50%*50%=1250元
詳細一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對經營賬簿稅收印花稅的通知》(財稅[2018]50 號)規定,自 2018 年 5 月 1 日起,對按萬分之五增值稅貼花的資金賬簿減半征收印花稅,對按件貼花五元的其他賬簿交納印花稅。
參考二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制定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 號)第三條規定,由省、自治區政府、轄區市人民政府根據本沿海地區實際原因,以及市場經濟必須斷定,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可以在 50%的稅率音量內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設有證券交易印花稅)、田地占用稅和成人教育費選項、地方教育附加。第四條規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已行政處分享受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財政收入的,可旋轉享受本通知第三條規定的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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