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銷和吊銷雖然只有一字之差,但是其中的區別確是非常大的,對于*來說不正常經營的公司一定要趕快注銷掉,否者長時間也會導致被工商局吊銷的,很多人不了解其中具體的意義,聯貝小編為*帶來介紹。
一.注銷與吊銷的區別:
撤銷:指企業符合法定條件的,經向原登記機關申請,并通過規定的清算程序消滅主體資格。企業徹底消失,法人身份合法終止,員工全部遣散,所有銀行存款收回,全部債權債務終止。撤銷權是合法行為,是企業停業的*終惟一結果。
撤消:是指企業因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而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強制停業。公司在撤消后注銷前仍然存在,還需承擔相應的債權債務,但不得進行經營業務。
二.吊銷的后果:
1.法定代表人等信息將傳送至國家工商系統黑名單,實現全國范圍的監管,并將不良記錄列入全國金融征信系統;
2.營業執照被吊銷3年內,企業名稱不得再次使用;
3.如果法定代表人被吊銷營業執照,則其在全國范圍內3年內不得申請或擔任其他企業的高級管理人員(擔任公司的董事.監督人);
4.企業的法人代表被吊銷,終身在工商系統內被注銷,不得擔任其他公司法人代表,并被列入“黑名單”不能設立新公司;
5.法人代表沒有能力購買飛機票或貸款;
6.影響公司所有股東的資信。
作為被執行人的企業法人,其財產不足以清償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務,申請執行人申請變更.追加未繳納或全額繳納出資的股東.出資人或依公司法規定對該出資承擔連帶責任的發起人為被執行人,對未繳納出資范圍內依法承擔責任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作為被執行人的企業法人,其財產不足以清償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務,申請執行人申請變更.追加抽逃出資的股東..該出資人為被執行人,應予以支持。
作為被執行人的公司,其財產不足以清償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務,其股東未履行出資義務即轉讓股權,申請人申請變更.以原股東追加該股東或依公司法規定對其出資承擔連帶責任的發起人為被執行人,在未按法律規定的出資范圍內承擔責任的,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作為被執行人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其財產不足以清償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務,股東無法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其財產,申請人提出變更申請。追加該股東為被執行人,對公司債務負有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作為被執行人的公司,未經清算即注銷登記,公司不能進行清算,申請執行人申請變更.追加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為被執行人,對于共同清償企業債務,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被執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組織,被注銷或出現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被責令停業等解散事由后,本公司的股東.出資人或主管部門無償接受其財產,導致該被執行人無遺產或遺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申請執行人申請變更.追加被執行人.出資人或主管部門為被執行人,對所接收財產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被執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未經依法清算即注銷登記,在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時,第三人書面承諾對被執行人的債務承擔清償責任,申請人申請變更:如申請人為被執行人,在承諾范圍內承擔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以支持。
一句話,讓公司自生自滅,公司會有信用污點,后果好嚴重啊!
*后特別提醒:*后的銀行戶必須注銷,否則即使公司注銷,后期清點起來也可能會將你納入異常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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