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聽不少發現自己的小伙伴們笑點常常會記起調整企業所得稅稅會不同,加劇量度結果變成誤解。為此,小編重新整理了有關于企業所得稅一些罕見的會計學和暫行條例差異,財務同伴你們都明了嗎?
一、罷工款項
會計:禍福扣減;
稅法:在企業工資酬勞總財政狀況收入的2%的準則內據實扣除
二、鐵路職工津貼費
會計:據實扣除;
稅法:在企業工資薪金總額的14%的標準內據實扣除
三、職工初等教育開支
會計:據實扣除;
稅法:
1、企業發生于的職工教育經費開支,不大約工資薪金總額8%的一小,呈文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自此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2、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撥繳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在工資薪金總額2.5%的標準內據實扣除
3、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滿足條件軟件企業的職工職業培訓費用,應單一進行計算并按實際發生額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四、經營范圍招待費
會計:據實扣除;
稅法: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娛樂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多不得超過當時銷售(開業)收入的5‰
五、電視廣告宣揚費用
會計:據實扣除;
稅法:
1、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轉播權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政府機構部門內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2、對化妝品組裝、藥學制造和碳酸飲料制造(包含酒類制造,總投資)企業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30%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3、蔗糖企業的煙草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強制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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