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告:你沒有轉任公司或企業的法定推選人!
參見:根據我國《證券交易》及《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法令》等相關規定,具備下述可能之一的,不能擔任公司或企業的法定代表人:
1、無民事道德上能力也或者放寬民事行為能力的;
2、已經被處理鞭刑、刑事規定緊急措施或正在被公安部門、國家安全行政機關緝捕的;
3、因受賄、受賄、歸還公款房產、摧毀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道德,或因犯罪活動被失去意識形態特權,被判刑刑罰,執行期限未逾五年的;
4、因犯有其他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三年的;
5、擔任因經營不順宣告破產整肅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副經理,并對該企業的破產罪責個人責任,自該企業破產清算屆滿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6、擔任因非法行為被登記注冊營業執照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并對該企業違法犯罪負有個人責任,自該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7、個人借貸總額較少,解約未償還債務的。
除此限于,有法律和國務院規定不得擔任法定代表人其他情形的,也不能擔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一般來說國家政務官。
疑惑:我可以同時擔任2家或者2家以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嗎?
回信:要想到說明是什么意義的公司。
1、若是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真正并不能同時擔任多個一人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2、若不是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可以同時擔任2家或者2家以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參考:我國《公司法》相關條例規定:“一個自然人不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該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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