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貝訊 12月7日 星期五 保稅區企業又稱保稅倉庫區,是經國務院批準設立的、海關實施特殊監管的經濟區域,是我國目前開放度和自由度大的經濟區域。其功能定位為“保稅倉儲、出口加工、轉口貿易”三大功能。根據現行有關政策,海關對保稅區實行封閉管理,境外貨物進入保稅區,實行保稅管理;境內其他地區貨物進入保稅區,視同出境;同時,外經貿、外匯管理等部門對保稅區也實行較區外相對優惠的政策。保稅區是海關監管的特定區域,在保稅區注冊公司既可操作保稅業務,也可以操作應稅業務,那么公司業務模式有幾種類型?
該模是與境內區外企業一樣,直接采購境內貨物出口,供應商開具專票,區內貿易公司申請出口退稅或免稅。
該業務模式與區外企業沒有本質區別,都是從境外采購貨物并通關進口繳納進口稅(關稅、消費稅、增值稅),海關放行后貨物直接運入境內消費。在境內銷售時,保稅區企業按內銷應稅貨物繳納增值稅,其海關進口增值稅直接比對通過后抵扣。
即貨物在未到港前就銷售給客戶,該模式又叫“提單轉賣”。
即貨物進口后向海關備案運入保稅區進項倉儲,然后再進行銷售??射N售給境內企業,由境內企業報關,也可以銷售給境外企業,將貨物再運到境外。轉口貿易由于其貨物不在境內消費,因此該業務方式不屬于增值稅范圍,不需要在境內征稅,增值稅申報表不許體現銷售額。
區內企業從境內采購貨物,并轉賣給境外。由境內供應商報關,境內供應商申請退稅,區內企業僅作為中間商收付外匯并承擔運輸。該模式對境內供應商來說屬于直接出口,即把保稅區企業作為其出口客戶(注意該模式與將貨物由區外運入保稅區是兩個不同業務模式)。區內企業不需要繳納增值稅。
保稅區企業境外采購貨物,經海關備案后暫不繳納進口稅,貨物運入保稅區倉儲。由于保稅區及其他海關監管區域屬于“境內關外”,因此貨物自境外入區時(一線)視同還在境外,屬于保稅狀態。該保稅進口模式下有三種業務操作方式:
報稅期企業把貨物銷售給區內企業,貨物不出區只在區內流轉。該業務方式還是屬于保稅狀態,銷售環節保稅,不要繳納增值稅(,增值稅申報表不體現該銷售額)。
該模式對區內銷售方企業來說仍屬于保稅銷售,而對于采購方來說屬于一般貿易進口(經二線進口),由采購方按一般貿易通關并繳納進口稅。對區內銷售方來說,其銷售行為保稅,稅務處理與“1.貨物在區內流轉”一致。
該模式由保稅區內銷售方企業進行報關,即把進入“一線”處于保稅狀態的貨物通關為應稅貨物,繳納進口稅后,內銷給其他企業。該模式與一般貿易進口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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