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業的經營中經常會遇到需要開票的情況,但有的時候我們需要在營業執照沒有的經營范圍中開票,這種情況是否可以呢?會遇到哪些風險,針對這個問題接下來聯貝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介紹,感興趣的一起了解下吧!
實際上,不只是老總有這種的疑慮,經驗豐富的老會計也會出現。只不過是有的經驗豐富的老會計很有可能膽量稍大一些:先開,沒事兒,有急事再沖紅;額度并不大,全是瑣事,開。
殊不知,實際上,到目前為止,《發票管理辦法》中也并沒有嚴令禁止經營者“超經營范圍開具發票”的個人行為。反過來,《實施細則》第二十六條要求:“填開票的單位和個人務必在發生運營業務確定主營業務收入時開具發票。未發生運營業務一律禁止開具發票”。
換句話說,無論運營的業務是不是“超經營范圍”,只需公司發生運營業務開具發票時,都應按具體業務狀況開具發票。企業營業執照的范疇不組成對是不是開票是否繳稅的實質問題的阻攔。
此外,營改增后國家稅務總局的現行政策解釋實行規格是,經營者發生企業營業執照的經營范圍之外的業務,只需發生真正的應納稅額業務,均可自行開具增值發票。
因此,屬實發生的可以開,未具體發生的開票即使虛開增值稅票了,那么就違反規定了。這一點還必須經營者謹記于心。
因而,有關于“企業營業執照沒有的經營范圍,能開稅票嗎”這一問題,聯貝小編給各位給予二點提議:
(1)暫時性業務。公司可提升開票類別后,自主開具發票。必須專票的,提議帶上合同書、企業營業執照、身份證件等材料至負責人稅務機關辦稅服務服務廳,向負責人稅務機關表明狀況,由負責人稅務機關申請辦理代開專票事項。
(2)習慣性業務。公司可先聯絡工商局提升經營范圍,再由負責人稅務機關提升相對應的征繳類別及增值稅率,隨后自主開具發票。
以上便是超過企業營業執照經營范圍,能不能開具發票這一問題的簡要說明。公司在日常買賣來往全過程中,必須對開具發票有關事宜開展詳細掌握,以保證依照相關要求標準開展發票開具和管理方法,從而積極主動、合理維護保養公司稅務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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