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人可能認為,個體經營者和個人獨資企業,可能是不同的名稱,個體經營者是口頭聲明,個人獨資企業是書面語言,事實上,事實并非如此,那么個體經營者和個人獨資企業應該如何區分呢?聯貝小邊收集整理了以下信息回答您的問題,希望能幫助您。
一、兩者的法律依據不同。
個人獨資企業按照《個人獨資企業法》建立和規范經營,個體工商戶按照《個體工商戶條例》建立和規范經營。
二、兩者的條件不同。
(1)個人獨資企業必須有合法的企業名稱,企業名稱應符合其責任形式和業務,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責任或公司字樣。個體工商戶是否使用名稱完全由經營者決定,法律、法規沒有特殊要求。
(2)個人獨資企業必須具備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和從業人員。個體工商戶無此限制,從事客貨運輸、販運、攤位設置、移動服務的個體工商戶無需固定營業場所。
三、兩者享有不同的權利。
(1)個人獨資企業享有企業名稱專用權,其企業名稱可以依法轉讓。個體工商戶的名稱一般不能轉讓。
(2)個人獨資企業可以設立分支機構,投資者或其委托代理人應當向分支機構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支機構的民事責任由設立分支機構的個人獨資企業承擔。個體工商戶不能設立分支機構。
(3)個人獨資企業享有廣泛的經營自主權,包括依法申請貸款權、取得土地使用權、外貿經營權、取得相關技術權、廣告發布權、商標印制權、員工招聘權等。個體工商戶在土地使用、外貿經營、廣告發布、商標印制、員工招聘等方面受到一定限制。
(4)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者可以自行管理企業事務,也可以委托或聘請其他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負責企業事務的管理。個體工商戶必須親自從事經營活動。
四、兩者繳納的稅費不同。
個人獨資企業不需要按照國家有關企業稅收規定繳納管理費。個體工商戶除依法納稅外,還必須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繳納一定比例的管理費。
五、清算程序不同。
個人獨資企業解散,由投資者自行清算或者債權人向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申請清算。個體工商戶關閉時無清算程序的,只需向原登記機關辦理關閉手續,并繳納營業執照。
擴展:個體工商戶名稱不得包含的內容和文字。
(一)損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
(二)違反社會公序良俗,不尊重民族宗教習俗;
(三)可能欺騙或誤解公眾的;
(四)外國國家(地區)名稱。國際組織名稱;
(五)政黨名稱、黨政軍機關名稱、群眾組織名稱、社團組織名稱及其簡稱、軍隊名稱;
(六)中國
(7)漢語拼音.字母.外語.標點符號;
(八)不符合國家規范的語言;
(九)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和文字。
到目前為止,如果您在這方面有更多問題,歡迎來到聯貝咨詢,聯貝提供專業的咨詢服務,由專業的律師團隊為您回答您的問題。
網友評論僅供其表達個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站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