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普陀商標時,普陀商標申請駁回有兩種結果,一種是全部駁回(也就是違法),另一種以外駁回(部分駁回可以*后向普陀商標入圍者評議會申請復審)。那么前面聯貝小編就來給*講講申請商標注冊被部分駁回是什么解作吧,希望可以幫到您。
商標申請部分駁回后如果自送達簽名15日內退出復審,通過的部分會系統可行性編纂并通告(公告期3個月),終止后來可以贏取商標注冊執照;如果自收到通知書15日內申請復審,針對被駁回部分提出復審申請時重新提交商標拆分申請,原商標將溶解新的申請號并初步審定并公告(公告期3個月結束之后便可以摘下商標注冊證書),剩余自行決定的市場或服務商標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復審失敗之后經過公告期也能拿到另外一份商標注冊證書。
所以遭遇商標部分駁回要用害怕,可以交由代理行政部門辦理商標復審商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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