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獲得了消費稅扣稅轉帳*后究竟隨時都可以抵扣呢?*晚應在什么月內之內進行認證?認證之后不能什么時候申報抵扣?小編提示您:這兩個時間點,千萬不能錯過!
*個時間點:360天
增值稅專用發票、汽車銷售分立發票、車輛直達增值稅一個電子普通發票、粵海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四類憑證必需在規定的時間進行認證。
政策依據 :
1、《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必要性一致營改增有關征管難題的公布》(國家稅務總局2017年第11號公告)
2、《交通運輸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高速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登記證等有關職責的公告》(交通運輸部公告2017年第66號公告)
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直至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應自開具之日起360日內認證或列為增值稅發票需要證明平臺進行確認,并在規定的納稅申報期內,向經理稅務中央申報抵扣進項稅收。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開具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應自開具之日起360日外向主管稅務機關審定《海關完稅憑證抵扣清單》,申請審計判讀。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滿足規定的通行費電子發票后,前提自開具之日起360日內登錄本省(區、市)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臺,查詢、選擇用以申報抵扣的通行費電子發票數據庫。
未有按照規定期限辦理認證、確認或者稽核比對的,不得作為禁止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不得量化進項稅額抵扣。
以上可能專指:聲請增值稅扣稅憑證。
如果逾期未認證還要抵扣,只有符合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50號規定的六種事實原因,經主管稅務機關查明、自下而上核實,由省稅務局認證并稽核比對后,對比對確定的增值稅扣稅憑證,才能下去抵扣其進項稅額。
第二個時間點:隸屬于申報期內
如果只想起360天,卻容忍了另外一個期限,那也不出。增值稅扣稅憑證在認證后還須在規定期限內申報抵扣。
政策依據:
1、《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進項稅額抵扣問題的告知》(財政局發〔2003〕17號)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期限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617號)
3、《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于施行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先比對后抵扣”管理措施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13年第31號)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證通過的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應在認證通過的十月按照增值稅有關規定管理體制當期進項稅額并申報抵扣,否則不應抵扣進項稅額。
對稽核比對結果為相符的海關繳款書,納稅人應在稅務機關獲取稽核比對結果的當月納稅申報期內申報抵扣,逾期的其進項稅額不予抵扣。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已認證或已挖掘上報信息但未按照規定期限申報抵扣;實行納稅輔導期管理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及實行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先比對后抵扣”管理辦法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稽核比對結果相符但未按規定期限申報抵扣,以上情形稱為:未按時申報抵扣增值稅扣稅憑證。
如果引發,只有符合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78號規定的五種客觀原因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才必須納稅人繼續申報抵扣其進項稅額。
重視:如果是客觀性原因所致的,比如會計職員粗心有誤了,就不符合上述“客觀原因”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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