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家公司栽了!假發票入賬+虛增成本被查,罰款760萬!目前這種情況不在少數,“以票控稅”時代,費用報銷、成本入賬全得靠發票,這就有人打起了”發票“的主意。
不過金三系統通過大數據分析發票的軌跡監控所有企業的業務往來,都上線這么長時間了,還這么做,不查你查誰?
虛構業務項目、假發票入賬偷逃稅
這家公司栽了
*近,重慶市稅務機關在北京市稅務機關的大力協助下,查實重慶F投資有限公司以虛構業務項目、假發票入賬、虛增成本方式,隱匿收入1116萬元。針對企業違法行為,重慶市稅務機關依法對其作出補繳企業所得稅,加收滯納金并處一倍罰款共計760余萬元的處理決定。目前,稅款已全部追繳入庫。
案件始末:
稽查人員審閱了重慶F公司的電子賬目,在分析管理費用時,一筆業務引起了稽查人員注意,企業2015年8月的7號憑證、22號憑證顯示,該企業通過銀行向北京X公司分別支付咨詢服務費400萬元、390萬元。咨詢費?企業為何要向X公司支付790萬元大額咨詢費?稽查人員隨即要求重慶F公司提供這兩套憑證及附后的詳細原始附件資料。
審閱原始附件發現,790萬元服務費由9張增值稅普通發票組成,由北京X公司于2015年8月26日開具,憑證附件的銀行轉賬支票存根聯表明,重慶F公司于8月31日將790萬元匯入了北京X公司賬戶。
對于這項支出,重慶F公司的解釋是,因為北京X公司為其策劃并代理了一個借款業務項目,這是按照市場行情向其支付的中介服務費。稽查人員沒有輕信對方的解釋,繼續對業務各方信息進行審核分析。
經查,重慶F公司采用假發票入賬、偽造銀行轉賬存根等方式,虛構與北京三家企業的咨詢服務業務,虛列成本,共隱匿收入1116萬元。針對該企業違法行為,稅務機關依法對其作出補繳稅款、加收滯納金并處1倍罰款共計760余萬元的處理決定。
政策參考:
納稅人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只要發生納稅義務,依法應當申報繳納稅款的,就必須履行申報繳納稅款的義務。而有少數納稅人為了逃避納稅義務,卻采取種種違法手段達到少繳甚至不繳稅款的目的,其中,采取以虛假發票列支成本費用進行虛假納稅申報就是一種典型的偷逃稅方式。根據我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款規定: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
同時,根據上述法律規定,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以小編來看,光靠一張發票入賬,無論是在企業內部控制管理上還是在稅務管理上都存在漏洞和風險。更不用說是假發票了!
發票報銷注意事項
包括但不限于下面這些情況:
1、實物資產
如:購買原材料、機器設備、辦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禮品等,是否有入庫單,入庫單簽章、審批手續是否齊全,是否有采購合同,是否有質量驗收合格證明,發票日期和發票金額是否與采購合同對應,是否有從第三方開票,是否舍近求遠采購,成本費用率是否明顯超過行業合理水平。
2、租金發票
是否有行政辦公部門審核確認手續,是否有房屋租賃合同,發票日期金額是否與租賃合同吻合。
3、業務招待費用
業務招待費報銷,是否有經辦人、部門經理甚至公司總經理審核簽批,大額發票是否有消費清單。大額發票是稅務稽查重點,如果沒有清單,可能會認為虛假消費。
4、差旅費
差旅費報銷單內容是否填寫齊全,所附的車票是否為去出差地的車票,餐飲、住宿、交通費發票是否為出差地的發票,人員和人員名單是否與派出的人數相吻合。
5、會務費
會議費報銷,是否有會議通知、會議議題、參會人員名單、簽到表等資料,是否有與會議無關費用(如旅游費)列支。
6、運費
運費報銷,是否有運費報銷單,起運地和運達地是否與運費報銷單相吻合,是否由起運地和運達地以外的車輛運輸,運輸價格是否波動較大。
7、加油費
加油費報銷,報銷的加油費是否為本公司車輛,本公司賬面上是否有車輛,加油費總額是否超過了車輛理論行車的*大油耗量。
8、水電費
水電費報銷,發票上的字碼是否與水表、電表的字碼相符,是否與本公司的產能相吻合。有的企業賬面反映產量很少,但水電費卻很高。
從上述這些情況中我們不難看出,日常報銷可不是我們想的那么簡單的,那么我們在發票入賬的時候應該注意什么呢?
發票入賬時注意事項
一、付款原始憑證不局限于發票
發票是蓋有稅務監制章的,但不能說沒有蓋稅務監制章的憑證都不合規。如蓋有財政監制章的行政事業單位統一收據,沒有蓋稅務監制章的汽車票、火車票及飛機票,醫院使用的專用收據等。如果去境外出差,“形式發票”也是可以作為報銷憑證的。還有,如在合同糾紛中訴訟至法院,法院的判決及裁決書也是可以作為入賬憑證的。在自制原始憑證中,如借款單也是可以作為付款依據的。
二、盡量減少“白條”入賬
白條,財務上指非正式單據,即:不合法的便條、不合規的單據來充當原始憑證。
如果是以內容不真實的“白條”入賬,則是違法行為,不可入賬。但在某些特定條件下是允許入賬的,如在對外經營活動中確實無法取得發票,從真實性的原則出發,允許以相關的自制憑證來入賬。
三、發票上的項目要全面審核
審核發票的名稱、發票的類型、填制日期和編號、經濟業務內容、數量、計量單位、單價和金額、填制單位名稱及經辦人的簽名并蓋章等。
在發票審核時需關注發票上需要寫明單位的全稱,但需要區分一種情況,對于有些必須要個人實名登記的發票,如飛機票、火車票、住宿費發票、手機話費發票則可以認定為合規發票;對于發票的類型要留意是否按合同要求提供;對于填制人與復核人應是不同的經辦人;對于蓋章,則需要蓋發票專用章,而不是財務專用章,或帶有五角星的公章,或是合同專用章等。
四、注意發票的時效性
在日常的付款中,財會人員也時而看到收到的發票時間比發票上填寫的時間滯后很多,有的還是跨年度的。在會計上能否入賬呢?需要區分兩種情況:
*種情況是費用已作預提在當年入賬,但當年未取得發票。
第二種情況是當年取得了發票但未在當年入賬,即是跨年入賬。
五、對發票要“驗明正身”
定期及不定期地在稅務網站或通過當地的納稅服務中心及本地主管稅務機關等方式咨詢發票的真偽,以減少或杜絕假發票。
六、注意發票是否為“陰陽發票”
陰陽發票是指發票的對應聯次內容不一致。在審查發票時,要看復寫的字跡顏色是否相同,正反雙面顏色是否一致,內容是否完整,辨別有無局部復寫的痕跡。
七、注意發票是否“偷梁換柱”
即所提供發票與真實業務不匹配。實務中,可分三種情況,*種是經濟業務根本就沒有發生,而假借所取得的發票(有可能是買的假發票)要求報銷付款;第二種情況是業務真實發生,但發票的內容如品種被變更;第三種情況是真實發票因遺失等原因而找不到了,只能找一張其他類型的發票來替代入賬。根據《會計法》規定:企業必須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對原始憑證進行審核,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接受,并向單位負責人報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中也規定,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收
八、注意發票號碼是否“緊密相連”
如果報銷付款中出現連續多張連號的發票,則該發票可能存在不符合業務的真實性。
*后提醒
在以票控稅的征管模式下,無論是成本、費用等所得稅稅前扣除還是增值稅抵扣,都需要發票。就企業所得稅而言,通過假發票入賬虛增成本的行為普遍存在于各行業。近年來稅務機關利用金稅三期,在對企業稅務風險預警監測方面越來越警惕,企業如存在發票問題,被查處的風險也越來越大。隱匿收入偷逃所得稅,輕則補稅罰款,重則涉嫌刑事犯罪,或有牢獄之災。忘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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