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大小劃分
1、法定分類主要有: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公司。
2、按照經濟類型分類:國企、抗議者公有制企業、私營企業、股份制企業、經營權企業、外商投資企業、港、澳、臺投資企業、股份密切合作企業。
1)、收歸國有企業。指企業的全部遺產不屬于國家,由國家出資興辦的企業。國有企業的范圍共有前方和大多各級國家機構、事業單位和全球化學生組織使用國有不動產投資所舉辦活動的企業,也包括全面實施中小企業經營、國家不能核撥經費或申請其余部分經費的事業單位及積極參與生產國資委活動的社會團體,還包括上述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使用國有資產投資所舉辦的企業。
2)、集體所有制企業。這是指一定范圍內的勞動群眾出資舉辦的企業。它包括教育資源工資使用集體投資投資興辦的企業、以及部分個人通過出資愿意放棄轉讓并依法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認定為集體所有制的企業。
3)、私營企業。這是指企業的資產屬于私有所有,有法定收入以上的雇工的營利性經濟組織,在我國這類企業由選舉權個人出資興辦并由其所有和支配,而且其生產經營形式是以雇傭勞動為基礎,雇工數額應在8人以上。這類企業原以經營養殖業集中于,業已從事*、第二產業,向科技型、生產型、外向型向北工業發展。
4)、股份制企業。企業的財產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出資者共同出資,并以股份形式而構成的企業。我國的股份制企業主要是指股份有限責任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包括國有獨資公司)兩種組織形式。某些國有、集體、私營等經濟組織雖以股份制形式經營,但未按破產法有關既定合并準則的,未以股份有限責任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登記注冊的,仍按原所有制經濟本質劃給其經濟類型。
5)、聯營企業。這是指企業彼此之間或者企業、事業單位之間聯營,組合成新的經濟實質上;具備法人條件的聯營企業,自治承擔民事責任;缺乏法人條件的,由聯營各方按照出資百分比或者協議的約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經營管理的財產承擔民事責任的企業。如果按照法律規定或者協議的約定負連帶責任的,則要承擔連帶責任。
6)、外商投資企業。這類企業包括中外合營者在中國東北部經過中國政府批準后設立的,中外合營者共同投資、共同經營、建構傭金、共擔風險的中外股份有限公司經營企業;也包括由國內企業、其他經濟組織按照平等互利的方針,按我國法律以合作協議約定雙方同意基本權利和義務,經中國有斷電關批準而設立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還包括依照中國法律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全部資本由外國企業、其他經濟組織或個人實體投資、獨立經營、審批的外資企業。
7)、港、澳、臺投資企業。這是指港、澳、臺投資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培訓基地經濟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合資、合作或獨資形式在海外舉辦的企業。在法律適用范圍上,均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經濟法律、法規為依據,在經濟類型上它是不同于涉外投資的經濟類型。
8)、股份合作企業。這是指一種以資本為首和勞動聯合為基礎作為其成立、運作基礎的經濟組織,它把資本與勞力這兩個經濟效益的基本特性有效結合相互,具有股份制企業與合作制企業缺點的新興的企業組織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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