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冊是開始創業的第一步。一般來說,公司注冊的流程包括:企業核名→提交材料→領取執照→刻章,就可以完成公司注冊,進行開業了。但是,公司想要正式開始經營,還需要辦理以下事項:銀行開戶→稅務報到→申請稅控和發票→社保開戶。
有限公司和有限合伙企業的區別:
1、設立要求不同:
(1)有限合伙企業合伙人中至少有一名是普通合伙人;
(2)由1到50個股東出資設立,不能以勞務出資;
2、風險承擔不同:
(1)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2)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3、治理結構不同:
(1)合伙人對執行合伙事務享有同等權利。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委托一個或者數個合伙人對外代表合伙企業,執行合伙事務;
(2)設立公司必須依法制定公司章程。股東會、董事會是權力機構。
4、份額或股權轉讓不同:
(1)對外轉讓,需要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協議約定除外),對內互相轉讓,通知其他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優先購買權;
(2)章程有規定按照規定,沒有規定,其他股東過半同意,可進行轉讓,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享有優先購買權。對內互相轉讓,自由轉讓;
5、新增合伙人或股東不同:
(1)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
(2)股東會全體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同意即可增資,引入新股東;
6、利潤分配不同:
(1)有限合伙企業不得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2)同股同權,按照占有股權的比例相應分配利潤,承擔風險,更強調資本的聯合。
7、稅務承擔不同:
(1)先分后稅,對合伙企業本身不征稅,只對合伙人征稅。合伙人是自然人,繳納個人所得稅;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繳納企業所得稅。
(2)公司繳納企業所得稅。對自然人的股東分紅,需要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第十四條
設立合伙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二個以上合伙人。合伙人為自然人的,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有書面合伙協議;
(三)有合伙人認繳或者實際繳付的出資;
(四)有合伙企業的名稱和生產經營場所;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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