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越來越多企業和個人都了解到知識產權的重要性。而商標是知識產權的一部分,也是企業發展的重要部分,但也正因如此,很多人打上搶先注冊的念頭,然后在高價賣出,那么當我們面對商標被惡意搶注的時候應該怎么辦呢?下面就由聯貝給*講解一下,惡意搶注的時候的情況和相應的解決方法,希望能幫助到*!
一、惡意商標注冊駁回的認定標準是什么?
我國《商標法》關于禁止惡意搶注的規定表現了共同的立法宗旨,即保護誠實信譽原則,制止不合理競爭。惡意是認定惡意搶注和適用上述法律規定的共同要件。惡意的斷定主要考慮但不限于下列要素:
1、申請人因與被申請人存在代理或者代表、貿易、合作、地緣(地域)或者其它關系明知或者應知被申請人的商標。
2、被申請人因申請享有在先權利的商號、作品、外觀設計、姓名、肖像等具有知名度或者其它要素明知或者應知別人在先權利的存在。
3、申請人主張被申請人構成惡意搶注其商標行為的,需要考慮申請人商標的獨創性。
4、被申請人因作為公共資源的旅游景區稱號、產地稱號具有知名度而明知或者應知該稱號的存在。
5、爭議商標注冊后,被申請人以牟取不合理利益為目的,阻礙別人合理使用,向別人索要高額轉讓費、許可使用費、侵權賠償金,或者進行誤導公眾的宣傳,造成市場紊亂。
二、商標被人惡意搶注怎樣辦
能夠提出異議,可以從以下多少個方面動身:
1、收集對方屬于惡意搶注的證據。
2、收集資料證明品牌的影響力,假使品牌在當地曾經眾所周知,而注冊人與在同一地域,那么的勝率是很高的。
3、證明注冊人存在利益關系。
另外有一點不得不說,就是請注意保護好自己的權利,以免再次呈現相似狀況,要曉得如果影響力不大的話是很難贏的。
另外異議期間為從該商標初審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還有即便異議成功了,商標局也只會駁回其在已經使用的產品上的專有權,再為使用的產品上商標注冊人依然會獲的專有權利。
在注冊商標的時候,一定要保證自己的商標是屬于原創,并且不可以惡意搶注別人已經正在制造或者是申請的商標。一旦發現將會遭到處分,假如有剽竊別人商標行為也會遭到相關的處分,詳細情況會有關部門來進行認定,一旦認定是屬于搶注別人商標,將會遭到一定的處分。現在*對商標被惡意搶注了我們應該怎樣辦的內容了解了嗎,歡迎關注聯貝了解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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