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稅三期系統中,自然人稅收管理系統已經脫離于企業稅收管理系統,自然人變成同法人組織同一編碼的管理對象,而且稅務與銀行已經實現信息共享,種種措施的推進和指派,就像為納稅人織起的一張網,環環相扣,讓大額交易和異常交易無所遁形。
從未任何銀行可以包庇任何企業或者個人,哪怕是自己的大客戶,只要發現賬戶有未詳,必須上報稅務和中央銀行,由于銀行和稅務信息共享,如果銀行不報,稅務一定會也會查到,那性質就不一樣了,銀行也會跟著殘害!
一、什么難以易于被優先發展控管呢?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 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 》
1、公對公單筆付款支付或者累計200萬元以上;
2、私對私或者私對公,單筆轉賬支付或者當日累計交易20萬元以上;
3、不管誰對誰,當日單筆或者累計交易總額5萬元以上(含5萬元)、外幣貨幣1萬美元以上(含1萬美元)的現金交易。
二、什么叫現金交易?
包括現金繳存、現金支取、現金結售匯、現鈔兌換、現金匯款、現金票據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現金結余都叫現金交易。
值得注意的是,一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發現或者有合理理由懷疑交易與洗錢、殘忍投資等犯罪活動相關的,不論金額較小,都要提交可疑報告。
三、怎么監管? 誰來監管?
大額轉賬支付由金融機構通過相關系統與支付交易監測系統直達報告。并在交易時有發生日起的第2個班車報告中國人民銀行總行。
大額現金收付由金融機構通過其業務處理系統或書面方式報告。并在于業務發生日起的第2個工作日下發人民銀行當地分分支機構,并由其轉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
而且,這些信息會提交給稅務,查詢你這些交易內容看看涉稅信息。
四、以下情況要小心
1、老用現金交易,而且總收入、增益及用途都跟你實際經營情況不相符。
一個小公司,總有和企業經營規模資金收付頻率及金額不符的收支,明明是賣日用百貨的,怎么會動不動就有幾百萬幾千萬的流水?
2、資金收付流向與企業經營范圍細微不符。
例如:明明做餐飲的,天天收到鋼鐵公司的大額轉賬,再往影視娛樂公司轉。
3、股東或者法人或者其他不明個人,短期內頻繁發生資金支付。
今天給某總轉100萬,明天又給他轉200萬,過了兩天他轉回來500萬,這能不引起別人注意嗎?
4、長期閑置的賬戶原因不明地突然啟用,且短期內出現大量資金收付。
這個公司都廢了好久了,前段時間突然復活,而且沒什么業務,卻有大額轉賬進入,這能不獨自注意嗎?
五、經常要怎么操作呢?
1、那必須轉大額現金,到底該咋辦呢?
正常交易沒人轉,就是被重點監管,稅局和銀行多幾道手續,正常經營沒啥怕的。
2、那客戶非要用個人賬號轉款到公司公賬怎么辦?
如果是公對公交易,對方卻以個人賬號轉款,那筆款可以撤回給客戶個人賬戶,并讓客戶用公戶轉過來。*好在交易前就講明要公對公。注意*后在轉賬前警告客戶,用公賬轉款。
如果客戶非要用個人賬戶匯款,那么在用途里指明“代**公司付貨款”,就完全符合法律法規,也是安全的。
如果款項已經匯過來了,匯款單也沒注明,你又不想給他退回去,跟客戶達成協議一下,另開證明單無需。
3、沒辦法,我們公司金額大,開票少,客戶全是個人,還不讓客戶大額轉賬,那還能不能做生意了?
沒說不讓轉,是說要重點監測!確實會有很多公司,客戶多數是個人,例如傳媒公司、餐飲公司、衣著企業,不開票收入很多,資金來源于也基本是個人。如果是實際業務的情況下,是沒有影響的。怕的是你收了錢,卻在股價上結果顯示全都和生產經營無關,或者本來就跟生產經營無關,那套路就跟洗錢一樣一樣的好嘛!
4、如果老板從企業借了很多款項,快到年底了,老板要把款還回來,可是*多20萬就被監管了,那我一筆筆的還總可以吧,頻率操縱在幾天一次比較合適?
該還款就還啊,你們正常的業務往來怕什么呢?
5、賬面上掛著很多貼現賬款和其他應收款,老板一下子告訴公司50萬,說讓把那些掛賬想辦法平掉,行不行???
公司的應收賬款憑啥用老板自己的銀行還???這不明擺著告訴說你們公司的各種交易課稅不分嗎?何況還是大額的、高頻的。
如果你確實因為某些特殊原因款項都打給老板了,那么先梳理一下哪些是這種情況,把不能還的應收賬款清單理出來,再解決問題直接的單據,資料,重疊清賬。
六、案例
案例1:
黃某在眉山市某銀行業經營的個人結算賬戶,在2015年5月1日至2017年5月1日期間共發生交易1904筆,累計金額高達12.28億元。這些交易主要通過網銀管網順利完成,具有明顯的異常特性。
2017年6月,眉山市某商業銀行依照《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向眉山市人民銀行反洗錢中心提交了一份有關黃某的重點可疑交易報告。眉山市人民銀行立即通過機密文件交換平臺向眉山市地稅局傳遞了這份報告。*終稅務查出來黃某2015年從其控股的眉山市公司取得股息、紅利所得2億元,未繳納個人所得稅4000萬元。
金稅三期下,沒有任何銀行包庇任何企業,哪怕是自己的大客戶,只要發現賬戶有可疑,必須上報稅務,因為個人賬戶大額和可疑交易銀行稅務共享信息!
如果銀行不報,稅務遲早也會查到,那性質就不一樣了,銀行肯定跟著遭殃!那么,企業在銀行的哪些交易行為容易被稅務盯上呢?當然是一些詐騙行為了。
比如,目前有不少企業為了少繳稅,就正試圖利用私人賬戶來“**”。
在這里,我可以告訴這些企業,2018年的稅務稽查,不僅要查公司的賬戶,更會重點稽查公司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主要負責人的個人賬戶!
一旦被稽查,補繳稅款是情義,還要繳納大量的滯納金和稅務行政部門罰款,構成犯罪的,甚至還要承擔刑事責任!
案例2:
北京市通州區國家稅務局稽查局向北京創四方電子股份依賴于公司出具《稅務行政處罰*終書》,主要內容如下:通州國稅稽查局對公司實際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李元兵在工商銀行和興業銀行開立的個人賬戶進行安檢,發現以上兩個賬戶均是使用收取客戶流過的購貨款。
處罰決定:對公司少繳稅率377,286.46元、企業所得稅101,515.75元分別處以0.5倍的罰款,金額合計239,401.11元。本來想“**”,結果被放走稅款不說,還倒貼了23.9萬罰款,更重要的是影響以后的企業信用等級,覆轍!
公司的收入放入老板自己的口袋里,這是中小企業普遍的現象,公布的收入只是冰山一角。企業偷稅的一貫伎倆往往也是企業收入頻繁流入老板個人賬戶,這樣只不過天感嘆地不知的就偷稅了!稅務和銀行沒有深度合作之前,似乎稅務的稽查手段有限。但是現在也許在稅務局拿到銀行的數據就已經大致發現企業偷稅的杠桿了!以后這種情況確實要小心了,不要做不當的事情,自由才是世界上*貴的東西!
公司用與企業經營無關人員的私人賬戶,例如,老板女朋友,老板妻子,老板女兒。只要是真查,所有跟你有血緣關系的所有人的銀行賬戶都要拉出來一一核對,根本逃不了。
其實根據稅收征管法規定,稅務雖然有權查詢個人和企業銀行賬戶,但是程序和握有的信息有限,執法機關力度往往打折扣。但是從2018年開始,各地銀行與稅務、反洗錢機構合作力度加大,老板私人賬戶與公司對公戶之間頻繁的資金交易都將面臨監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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