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口商標是用來區別一個經營者的品牌或服務和其他經營者的商品或服務的標記。那么當虹口商標注冊時要申報的商品項目區分表上沒有該怎么辦,別急,下面聯貝小編就帶您來看下吧。
《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沿用了《虹口商標注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尼斯分類)的體系,區分表中每一類別的標題原則上指出了歸入該類的商品或服務的范圍,各類的注釋為確定商品和服務項目的類別提供了思路。對于沒有列在分類表中的商品或者服務項目,申請人可以參照《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中每一類別的標題和注釋,先確定申報類別;應按照分類原則、使用具體、準確、規范的名稱進行填寫,要避免使用含混不清、過于寬泛且不足以劃分其類別或類似群的商品或服務項目名稱。一方面要注意商品或者服務項目名稱本身要表述清晰、準確,符合一般公眾的語言習慣和文字使用規則;另一方面要注意足以與其他類別的商品或服務項目相區分,不應產生混淆和誤認。
例一:電腦行業中常用“筆記本”指代“筆記本電腦”,但這是一種不規范的簡稱,正常情況下“筆記本”是指紙質文具,屬于第16類,在第9類申報應當申報“筆記本電腦”或“筆記本式計算機”。
例二:“電機”。電機是指產生和應用電能的機器,包括發電機和電動機。按照目前的分類原則,“發電機”屬于第7類;而“電動機”分為“陸地車輛用電動機”和“非陸地車輛用電動機”,前者屬于第12類、后者屬于第7類。因此“電機”“電動機”均屬不規范的商品名稱。
例三:“熟制品”。大多數的熟制品均屬于第29類,但分別屬于不同的類似群,如熟制豬肉屬于2901類似群、熟制魚屬于2902類似群、熟制水果屬于2904類似群、熟制蔬菜屬于2905類似群等等。因此“熟制品”屬不規范的商品名稱。
申請人在申報時應使用具體、準確、規范的商品名稱。商標局會對申請人申報的商品名稱進行審查,不規范的,發放補正通知書,要求申請人進行補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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