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常會有客戶詢問,自己家的公司需要在外地注冊了一家分公司,以便擴大業務規模,但是不知道注冊分公司與注冊普通公司的流程有哪些區別,需要注意哪些問題。這些問題可能會讓很多客戶感到困惑,今天聯貝財務為*統一講解下注冊分公司和注冊普通公司到底有什么區別?
*: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分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第二: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本人簽字)應標明具體委托事項、被委托人的權限、委托期限;
第三:總公司章程(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第四:總公司營業執照副本;
第五:分公司營業場所使用證明(自有房產提交產權證復印件;租賃房屋提交租賃協議原件或復印件以及出租方的產權證復印件;以上不能提供產權證復印件的,提交其他房屋產權使用證明復印件);
第六: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負責人的任職文件及身份證明;
第七:分公司申請登記的經營范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準的項目,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或許可證明(分公司的經營范圍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范圍);
第八:登記機關所發的全套登記表格及其他材料。
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注明“與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蓋公章。
總的來說,注冊分公司和注冊普通公司之間的差別只有一個,那就是注冊分公司時,這家分公司的名稱上必須要有上級公司的全稱才行。
其他的像是營業場所和分公司的經營范圍只要符合國家規定就行,都和注冊普通公司沒什么差別。所以說,如果你想在全國范圍內擴展業務,僅僅注冊分公司這件事并沒有太多難度,當然如果想省事,全部交給聯貝財務來辦理也是個不錯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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