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方位推動“三證合一、一照一碼”備案體制改革,國稅總局公布了有關公示,該公示中確立表明已獲得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法定代表人以及他機構其納稅人識別號一律應用18位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據古街自主創業我掌握,納稅人原先要各自到工商局、質量檢驗、稅收單位申請辦理的企業營業執照、機構組織機構代碼和稅務登記,兩者之間相匹配的也是有三個編碼:工商注冊號、機構組織代碼、納稅人識別號。推行“三證合一、一照一碼”備案體制改革后,原先要申請辦理的三個有效證件合拼為一個企業營業執照,三個編碼也合拼為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本次修定更是切合改革創新規定將納稅人識別號和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統一起來。
公示里說明,已獲得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納稅人識別號立即應用18位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身份證件等為合理身份證件的臨時性納稅人,其納稅人識別號由“L”+“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L”+“真實身份身份證號碼”構成。
針對未獲得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個體戶及應用合理身份證件申請辦理稅務變更的納稅人,其納稅人識別號依然由“真實身份身份證號碼”+“2位次序碼”構成。在“三證合一、一照一碼”體制改革前已開設但未獲得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組織及其普通合伙人等別的各種納稅人,其納稅人識別號的編碼規則仍按原先的要求實行。那樣也降低了對登記納稅人的危害和壓力,確保其一切正常申請辦理稅收事宜。
納稅人識別號是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被授予全國各地*的繳稅識別編碼,也是稅務局申請辦理業務流程及其開展數據信息外部環境互換共享資源的基本。此改革創新將稅務變更信息內容融合到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中,降低企業登記在各單位反復申報原材料、采集數據,*大限度的完成了資源共享,為企業登記出示便捷節約開支,為全民創業、大眾創業增加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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