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好多網友咨詢我們公司注冊到底是選一般納稅人還是小規模納稅人,他們之間到底有什么區別,注冊哪個好一些等等的問題,今天聯貝財務小編針對這些問題給*答疑解惑。
對于小規模納稅人和一般納稅人,還有小規模納稅人與一般納稅人的認定和轉換不是三言兩語就可以道明白的。
小規模納稅人是指年銷售額在規定標準以下,并且會計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規定報送有關稅務資料的增值稅納稅人。(所稱會計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確核算增值稅的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和應納稅額。)
1.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以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并兼營貨物批發或者零售的納稅人,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以下簡稱應稅銷售額)在50萬元以下(含本數,下同)的;"以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是指納稅人的年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的銷售額占全年應稅銷售額的比重在50%以上。
2.對上述規定以外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80萬元以下的。
3.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其他個人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4.非企業性單位、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企業可選擇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一般納稅人是指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以下簡稱年應稅銷售額),包括一個公歷年度內的全部應稅銷售額)超過財政部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企業和企業性單位。
一般納稅人的特點是增值稅進項稅額可以抵扣銷項稅額。
應稅行為的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以下稱應稅銷售額)超過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標準的納稅人為一般納稅人,未超過規定標準的納稅人為小規模納稅人。
1.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或以該業務為主的,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超過50萬元;
2.年應稅服務銷售額超過500萬元的納稅人;
3.其他行業年應稅銷售額超過80萬元。
未達標準的是否可以成為一般人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一《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四條規定:年應稅銷售額未超過規定標準的納稅人,會計核算健全,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成為一般納稅人。
會計核算健全,是指能夠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設置賬簿,根據合法、有效憑證核算。
因此,未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但會計核算健全,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的,也可以申請成為一般納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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