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不年報存在很多的風險,現在人們都可以在網絡上查找到企業的年報,沒有你那報的企業黑名單也會一直跟隨企業,導致企業在發展過程中多方受阻,對企業的影響非常的不好。
企業年報是一種針對經營企業的一種制度,新出臺的《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提出,企業年檢制度改為企業年度報告公示制度。企業應當按年度在規定的期限內,通過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工商機關報送年度報告,并向社會公示,任何單位和個人均可查詢。
根據《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規定,在上年12月31日前設立登記的市場主體,都應當自下一年起的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工商部門報送上一年度年度報告,向社會公示。按照規定,年報的對象包括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合伙企業、私營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及以上企業分支機構,個體工商戶和農民專業合作社及其分支機構在內的所有市場主體。
未在規定的期限內公示年報,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即違背了法定義務,同時也產生不良信用記錄。根據國家44個部門聯合簽署的《失信企業協同監管和聯合懲戒合作備忘錄》,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企業,在銀行貸款、招投標、國有土地出讓、政府采購、獲得榮譽稱號等方面都將受到限制。
另外,企業有自主選擇“從業人員、資產狀況信息、對外擔保信息“是否公示的權利。選擇公示,相關數據將在年報公示系統中向全社會公開顯示。選擇不公示,包括企業自身的社會主體,在查詢年度報告時,這部分將不顯示企業填寫的數據,而顯示“企業選擇不公示”。
企業年報及時準確,才是對企業的發展負責,才不會陷入信任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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