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權中包含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其中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是我們在日常生活中*常見的兩種專利申請形式,那么他們兩者之間又有什么區別和聯系?如何應用到實際中去?
實用新型專利和發明專利同為專利權,不過申請時間并不相同,保護期限也不相同,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時間短,申請后保護十年,發明專利需要進行實質性審核,申請時間長,申請后保護二十年。
實用新型與發明的不同之處在于:
*,創造性的標準不同;實用新型的創造性的標準低于發明的創造性的標準。實用新型只限于具有一定形狀的產品,不能是一種方法,也不能是沒有固定形狀的產品;
第二,現有技術的領域不同;對于發明而言,不僅要考慮該發明所屬的技術領域,還要考慮其類似、相近或相關的技術領域,以及該發明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能夠促使本領域的技術人員到其中去尋找技術手段的其他技術領域。
現如今,一實一發的申請方式是比較常用的專利申請方式,一般是在企業對該專利技術比較重視或對該技術申請發明專利把握不太大時,會采用的一個專利申請方式,即同一技術內容同時提交實用新型專利和發明專利申請。這種專利申請方式有很多好處,如:
1、在實用新型專利授權比發明會快很多,可以在實用新型專利授權后就確定專利權,為維權工作提供支持;
2、發明專利審核嚴格,授權率也較低,采用一實一發方式,即使是發明專利沒通過,被駁回,也已經有實用新型專利對技術成果得到實用專利保護,不會一無所得。
大多數企業都會選擇實用新型專利和發明專利一起申請,從而更好地保護專利并維護自身的知識產權,同時因為申請專利所需要的時間比較長,也有一些企業選擇找代理機構幫忙的方式來申請專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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