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經營的過程中難免會出現貸款來解決解決公司問題的行為,這是一種機遇與風險并存的行為,如果運用不當的話會導致公司破產,等到公司破產老板們都會去注銷公司。那么在北京公司注銷后還可以起訴嗎?
公司注銷登記后,債權人能否進行訴訟?這個問題主要涉及企業注銷登記時,如何辦理的注銷登記,一般而言,公司注銷登記后,法人資格終止。不能以該項作為被告進行訴訟。但債權人的債權能否得到法律保護呢,主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分析:
1、公司注銷登記時經過清算的:
公司被注銷登記時,清算主體或第三人在工商管理部門承諾企業注銷登記后遺留的債權債務由其負責的,債權人可以做出承諾的清算主體或第三人為被告,要求其承擔清償責任。
2、公司未經清算即被注銷登記:
第三人在工商管理部門的注銷登記中承諾償債,債權人既可以對清算主體或承諾償債人擇一而訴,要求其承擔清償責任;也可以二者為共同被告要求二者承擔共同清償責任。
另一種情況,被注銷登記的公司為債權人的,如有權利義務承受人,可應其申請直接變更其為訴訟主體;無權利義務承受人或權利義務承受人表示不參加訴訟的,終結訴訟。
公司依法定程序進行注銷,要成立清算組進行公告清理債權債務,如果經公告,在45天內,債權人沒有申請債權視為自動放棄。如果沒有公告,沒有進行清算,由股東來承擔法律責任。
企業法人歇業、被撤銷或吊銷營業執照,在其辦理注銷登記前,其法人資格及相應的訴訟主體資格依然存在,應以自己名義起訴、應訴。已依法成立清算組織的,可以清算組織名義參加訴訟。是否追加企業主管部門、開辦單位、股東或者出資人參加訴訟,屬當事人意思自治范圍,當事人不請求追加的,一般不要主動追加。
可以查工商檔案,檔案中應該有該單位債權債務承受人,否則工商部門不會核準注銷的??梢砸髠鶛鄠鶆粘惺苋顺袚熑巍?/p>
公司在發展的過程中都會發生一些難以解決的問題,有很多的時候會是公司資金周轉不開,在看到希望的時候不能因為害怕承擔債務而直接宣布破產注銷公司,放手一搏,可能會出現一些意想不到的收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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