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注冊公司的時候,每家公司都是必須要有一個明確的公司經營范圍的,但是隨著企業的不斷發展,業務量不斷的增加,公司會開展很多的業務,如果開展的業務不在公司經營范圍的話就需要辦理公司經營范圍變更,否則后果很嚴重。
每個企業進行注冊登記的時候都要注明自己的經營范圍,也就是說企業要在經營范圍內從事商業活動,那么企業超出經營范圍怎么處罰我國法律是如何規定的下文為*詳細介紹。
一、何為超經營范圍
所謂經營范圍是指企業從事經營活動的業務范圍,一般以工商登記中的營業執照及備案的企業章程中的范圍為準。
例如:某某成立個企業,在工商執照上經營范圍上是賣西瓜的,結果企業不僅賣西瓜,還賣紅薯,就是超經營范圍了。
二、超經營范圍是否受法律處罰
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71條規定:公司超出核準登記的經營范圍從事經營活動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并可處以1萬元至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66條規定:超出核準的經營范圍和經營方式從事經營活動的,視其情節輕重,予以警告、沒收非法所得、處以2萬元以下的罰款。
雖然舊的文件對于超出經營范圍規定了處罰,然而新的相關文件中將這些超出經營范圍處罰的條款予以了廢除。
也就是說,按新文件的規定,超出經營范圍經營一般不屬于違法行為,不會受到處罰。
在這里要注意兩點:
一是如果公司主經營范圍發生變化,例如從賣西瓜變為賣紅薯,則需要辦法工商經營范圍變更登記,如果不依法辦理,則可按工商登記規定進行處罰。
二是如果公司超出經營范圍所從事的是禁止或需核準審批的行業,則相關行業規定會對此進行處理處罰。
企業經營中,偶爾超出經營范圍不屬違規,只有主營業務發生大變,需要進行工商登記中經營范圍變更時,才可能涉及超經營范圍違法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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