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注冊一直以來都是一個對專業知識和職能要求較高的項目,因為申辦的程序較為繁瑣且要清楚地知曉《商標法》的相關規定,企業自身對商標注冊的流程并不熟悉所以在申請的過程中很容易有所遺漏,*終收獲商標失敗的結果,所以企業在注冊商標前應當先看看專業的代理機構是怎么處理操作的。
我國《商標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等條款規定了不得作為商標使用或注冊的標志,企業若是使用了國家名稱、國徽、紅十字等不得作為商標使用的標志,或是將商品的通用名稱、缺乏顯著性的名稱作為商標注冊,那么將無法通過商標局審查,*終導致企業商標注冊失敗。
在商標注冊過程中,因商標相同或近似而導致的商標注冊失敗是*常見的失敗原因,因此,在提交商標注冊申請之前,需要仔細查詢商標近似情況,這樣可以大大降低商標注冊風險,提高商標注冊成功率,避免造成時間與金錢的雙重損失。
我國《商標法》規定了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顏色組合、聲音等要素均可作為商標申請注冊,其中,單純的使用其中一種要素作為商標申請稱之為單一商標,使用兩種或兩種以上要素組合而成的商標稱為組合商標,如“文字+圖形”商標、“字母+數字”商標等等。組合商標綜合了各種要素之間的不同特點,具有圖文并茂、形象生動、易于識別等優勢,加之組合商標大大節省了分開注冊的費用,因此得到了企業和個人的廣泛認可與使用。
選擇商品或服務類別是企業在申請商標注冊時不可避免的一個環節。我國采取《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將商品及服務分為45個大類別和若干小項,企業及個人需要盡可能謹慎、準確地選擇商品或服務所屬的類別,以便明確指定該商標的保護范圍。如果申請的類別不對,不僅商標無法起到維護企業和個人合法利益的作用,在商標注冊時也有很大可能因此而造成商標近似,從而導致商標注冊失敗。
企業在選擇商標名稱的時候,除了考慮到名字好聽、好記、便于宣傳等影響傳播力的因素之外,更要考慮商標是否具有顯著性、獨創性、近似性等專業問題,這樣才能否順利通過商標局審查,提高商標注冊成功率。
如果商標注冊不成功那就是一種浪費時間浪費心血的行為,不但讓企業用不上商標,等不到商標法的權益保護,還要再次重復商標注冊的流程,所以何必避免這種情況的發生,不要心懷僥幸的自己注冊,不怕萬一就怕一萬,與其冒險賭一個僥幸不如委托代理機構辦理安心的等待商標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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