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搶注就好比是截胡,商標搶注有時確實可以為我們帶來一些利益,不過那都是不正當手段,容易擾亂市場秩序,蒙蔽消費者的眼睛,那么具體什么行為屬于商標搶注呢?下邊看小編給您總結:
商標搶注行為主要有以下幾種表現形式:
(一)搶注未注冊商標。
我國商標法規定: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商標注冊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注冊的,初步審定并公告申請在先的商標,駁回其他人的申請,不予公告,公告期3個月內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予以核準注冊。我國商標法未賦予未注冊商標使用人任何排他權,在某種商標未注冊而有使用的情形,該使用人無權阻止他人在同一種商品、服務或類似商品、服務上以自己使用的相同或近似的商標使用或先申請注冊。只有在未注冊商標的使用人與未使用人同日申請注冊時,根據我國商標使用和申請注冊的現狀,照顧使用在先的申請人,使之能獲準注冊。這個范圍是有限的,它不能限制他人進行申請注冊,不得違反在先申請原則。
(二)搶注注冊商標注冊商標權是經國家法律確定的權利,但受到地域和時間的限制。
地域性決定了一個商標在某一個或幾個特定國家地區獲得保護,在注冊國或地區以外的國家或地區則不能獲得保護。這就可能使甲在丙國將A商標在B種商品或服務上進行了注冊,如甲未在丁國為同樣的申請注冊,則可能會有乙將A商標或近似A商標的商標在B種或類似B種的商品或服務上,在丁國申請注冊或先于甲申請注冊并獲得核準。雖然此種搶先注冊商標的行為在道德上似有可議之處,但在法律上該注冊并無不當。
(三)搶注馳名商標
搶注馳名商標比搶注使用的未注冊商標、己注冊的非馳名商標更復雜。
馳名商標在他國或地區被他人搶先注冊后,該馳名商標的原所有人的商標專用權能否在該國或地區獲得保護,*終完全取決于被請求保護的國家或地區的主管機關根據其本國的法律認定。認為他人的搶先注冊正當的,原商標所有人將在其轄區內失去該商標的所有權,不能得到保護;反之,如認為注冊不正當的,則能獲得保護。
(四)搶注其他在先權利
目前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存在的一個比較突出的矛盾就是權利沖突問題,一些在后權利人利用法律的空隙,惡意將他人已取得的外觀設計專利權或著作權等其他權利注冊為商標。
解決不同類型知識產權的權利沖突問題,現行法律已有一項基本原則,就是“保護在先權利原則”。這一原則是民法公平、誠信原則的體現,并在專利法、商標法中都有具體的規定。從現行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規定看,圍繞專利權、商標權所產生的權利與義務關系分別受不同的法律調整,并不存在誰高誰低、誰強誰弱之分。如果發生權利沖突,就適用“保護在先權利的原則”。
綜上所述,面對形式多樣的商標搶注行為,只有明確他們各自的法律性質,才能通過已有的商標法律制度予以迎頭痛擊,以維護法律尊嚴和當事人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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