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一項發明創造必然都是全新的無人涉足的存在,否則的話如果*都會做的東西還能稱之為發明創造嗎?因此在申請實用新型專利和發明專利時國家規定必須要具備新穎性。而如何判斷自己的發明成果是否具備新穎性請參照一下三點。
1、公開標準公開與否,是區別新舊發明、新舊實用新型,以及判斷發明或實用新型是否具有新穎性的重要根據。所謂公開,主要是指書面公開、使用公開和口頭公開三種公開的方式,即用上述的方式公開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實質內容,以達到為人們所知曉。
2、地區標準主要指在法定地區內未被人們所公知公用的發明或實用新型,均可被確認為具有新穎性。目前,世界各國判斷新穎性所采用的地區標準,有絕對世界性地區標準、本國地區標準和相對世界性地區標準三種。我國專利法在書面公開上采用了絕對世界性地區標準,而在使用公開或者其他公開上采取了本國地區標準。
3、時間標準同一發明或實用新型可以由兩個以上的人分別獨立地創造出來,那么,判別誰的發明具有新穎性,就有一個時間標準問題,這是認定發明或者實新型是否具有新穎性的第二標準。我國采取的是申請日時間標準,專利法規定,“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分別就同樣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專利權授予*先申請的人”。
想要成功申辦專利,新穎的發明創造就是首要標準,所以我們在申請發明專利或實用新型專利時不光要知曉辦理流程還要明白產品需具備的特性,這樣才能更好的提高申請的成功率,反之如果產品連基本的屬性都不具備就沒有必要花費時間和精力的辦理專利權了。
網友評論僅供其表達個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站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