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減資就是公司注冊資金的減少,也是公司承擔責任的減少,因此,雖然現在允許減資,但是對于減資的條件,能夠減多少能夠都是有要求的,也是不能夠隨意覺得減資,輕易減少注冊資金的。
1、資本過剩,即公司正常生產經營或縮小經營規模不需要現有數額的注冊資本。
2、公司嚴重虧損,長期無法彌補。由于多年經營虧損累積,即使以后若干年,企業的利潤也無法彌補,在這種情況下就需要減資,用以彌補累積的虧損。
3、公司分立。
4、公司注冊資本逾期仍無法到位。
5、公司虛報、虛假、抽逃注冊資本經處罰后仍無法糾正。
6、公司回購公司股東股權,需同時辦理減少注冊資本及實收資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公司合并、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不符合以上的這些情況,企業想要減資可能都減不了。
公司注冊資金的增加和減少關系著企業的形象,因此,注冊資金是絕對不能隨意的變更的,一旦需要變更就需要先提出申請,如果企業姿勢擅自提出注冊資金,只會被定義成是抽逃出資!
公司減資和公司增資雖然都是公司注冊資金的變化,但是他們之間的差別確實非常大,公司減資并不是任何公司都能夠申請的,而且還需要登報公示后才能夠減資,相比之下增資就容易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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