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冊資金認繳制后,企業也不能掉以輕心,有一點是企業必須要明確的,就是公司注冊資金雖然是認繳制了,但也有需要繳納的時候,也就是說,雖然注冊公司時認繳,以后也要實繳!
1、注冊資本的實繳沒有期限承諾限制,“如果非要為這個承諾加上一個期限”,請不要超過公司經營期限;
2.注冊資本沒有認繳*低限額,也就是說理論上“一元公司”您自便,諸位土豪也請隨意!
3.股東實際繳存的注冊資本,也就是會計上的“實收資本”,不再是工商登記事項,也不再需要《驗資報告》。
注冊資本的繳納已經沒有期限承諾限制,也沒有認繳*低限額,不再需要《驗資報告》。直接導致社會上出現了大量注冊資本巨大、實繳能力不足的公司,其中*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很多人認為,在完全認繳制下“認繳不實繳”等于“認而不繳”、“可以不繳”。
但企業必須要知道,認繳制下,公司股東認繳的出資額實際上是對公司承擔責任的限額。如果公司的其他財產不足以滿足債權人的利益,股東是需要把他認繳的但沒有實繳的出資拿出來償付的。還有一點,更需要引起創始人注意,就是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是需要承擔連帶責任的!
記住,公司注冊資金認繳制只是在注冊公司的時候實行認繳,以后企業想要讓消費者更信任企業,或許就需要去實繳注冊資金了,如果企業繳納不出注冊資金,那么企業以后怎么辦?
注冊資金遲早要還,因此,在填寫注冊資金的時候企業還是要考慮好的,填寫太多的注冊資金很有可能導致企業需要減資,或者是連印花稅都繳納不起,到時候豈不是讓企業陷入更糟糕的局面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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