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減資,與公司增資大有不同,其中的門道也更多,對于企業來說,想要申請減資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弄不好就容易被定義成是抽逃出資,到時候,企業可真的是有理也說不清了。
公司減資大致有兩種情形:一種是全體股東按照投資比例減資;這種方式減資后各個股東的股權比例不變;另一種是個別股東減資,這種方式下減資后會改變原有的股權結構。
首先小編要說明的是,以前其實是不允許公司減資的,因此,就算是現在允許減資了,也需要符合一定的條件,然后要通知所有的債權人,之后登報公示,然后才能夠減資,是相當麻煩的。那么企業該如何減資呢?
1、股東(大)會做出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
2、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3、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30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3次。
4、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次公告之日起90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5、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另外,企業要特別注意:公司減資本質上屬于公司內部行為,理應由公司股東根據公司經營狀況通過內部決議自主決定,以促進資本的有效利用,但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百七十七條第二項規定,直接通知和公告通知債權人,以避免因公司減資產生損及債權人債權的結果。
由本文可見,公司減資是非常不容易的,雖然與公司增資都是對公司注冊資金進變更,但是減資比增資更麻煩,也更容易影響到企業的形象,因此,企業在減資的時候可得慎重些,盡量不要申請減資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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