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商標注冊滿十年之后,企業就必須要做一件事情,這就是商標續展,商標續展是為了延續商標的使用時間,未經續展的商標會被撤銷,一年后任何人都可以使用這個商標,因此,企業想要繼續擁有自己的商標,就必須要抓緊時間申請續展。
根據2013年修改的商標法,第四十條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注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寬展期滿仍未提出申請的,注銷其注冊商標。
也就是說,商標不是*有效的,它是有個“壽命”,在它“壽命”將至結束的時候,注冊人必須提前“續命”,否則它就失效,它就被注銷,它也許不會再出現或者被別人搶走。所以,注冊人必須在商標期滿前,提前一年就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多可以有半年的寬延期,一旦錯過了寬延期,注冊人也等同于錯過了這個商標的專有權。商標被注銷人,申請人必須重新開始注冊另一個商標,一切就等同于從零開始,這極其不利于個體戶或企業的發展,甚至引來經濟危機。
另外,有一點企業必須要格外的注意,就是商標續展是有時間限制的,有十八個月的時間可以續展商標,但是后六個月申請續展需要比前十二個月多交一部分寬展費用,因此,在續展商標時企業可不能拖延時間。
商標續展是延續商標使用時間的很好方式,畢竟想要繼續使用商標,續展的成功率是*高的,商標注冊確實比商標續展便宜一些,但是成功率卻并不高,企業難道要把自己的商標置于風險之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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