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注冊的時候,每個創業者都會考慮一個問題,就是公司注冊資金填寫多少比較合適,尤其是現在,公司注冊資金認繳制后,方法對注冊資金填寫已經沒有什么要求了,創業者反而更加的迷茫了。
1、根據修訂后的公司法,對于有限責任公司、一人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并無*低注冊資本的要求,即完全由公司股東或者發起人自行確定公司注冊資本的數額,徹底改變了在我國沿用近二十年的公司法定資本制。此外,從公司法修訂后其他條文中仍規定有股東認繳出資的制度內容來看,公司法似乎又并未允許所謂零注冊資本的公司存在,否則并不存在繼續規定股東認繳出資的必要性。
2、現代公司制度的典型特征之一為有限責任制,即股東僅在其出資范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對于超過其出資范圍的債務,股東并不負有清償責任。有限責任制的適用又以公司資本的充實為前提,當公司資本數額與公司對外舉債數額之間存在明顯或者嚴重差距時,可能導致公司遭遇“法人格否認”,股東將對公司全部債務承擔責任。因此,修訂后的公司法雖然沒有限定公司注冊資本的*低限額,但如果股東出資數額過低,導致公司明顯缺乏償債能力,股東就可能因此喪失有限責任制的保護。所以填寫多少注冊資金還需企業慎重決定。
其實看注冊資金要求還是其次,首要的,是要看企業的實際情況,企業所能夠承擔的責任是多少,畢竟注冊資金就是企業日后需要承擔的責任,要是企業承擔不起這么大的責任,以后不還得去申請公司減資嗎?
所以公司注冊資金的填寫不僅僅要看企業注冊地址的要求、企業運營業務的要求,還要看看企業的實際情況,要是企業根本承擔不起這么大的責任,以后需要驗資報告的時候,企業又該如何出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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