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開書店的人越來越多了,但想要經營并不是拿到營業執照便可以的,還得辦理《出版物經營崇明許可證》才能正常經營的!
什么是出版物經營崇明許可證
國家對出版物(圖書、報紙、期刊、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批發、零售依法實行崇明許可制度,在實體店或網絡上從事書本、雜志批發、零售活動的單位和個人需要取得《出版物經營許可證》開展出版物批發、零售活動。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辦理流程
1、到營業執照所屬政務中心提交申請表格;
2、相關部門審核后,將按照規定進行辦證;
3、審批合格后領取證件。
申請出版物經營許可證所需材料
1、出版物零售審批申請表;
2、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3、經營場所為商業性質的“產權證明”和“使用權證明”;
4、法定代表人以及股東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5、公司章程;
6、委托代理人辦理的,應提供“授權委托書”以及代理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辦理出版物經營許可證的條件
1、有確定的名稱和經營范圍;
2、經營者應當具有初級以上出版物發行員職業資格;
3、有與其業務相適應的固定的經營場所(商業用性質)。
現在出版物經營許可證比較簡單,有些地方不需要實體經營店鋪,你用網店地址也可以申請,前提是營業執照地址也是網店地址。
注:出版物經營許可證是特定證書,開書店以個體形式只能以個體戶的形式辦,如果是有限公司只能去地級市的文化局,需要新聞出版署等機構授權單位審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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