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象征人就是指代表法人來可執行投票權的主要負責人,我們經常所說的公司的副董事長或者化工廠的副總經理大多法定代表人。但是做法定代表 人所需滿足一定的條件,不是任何人都可以做的。
根據法律條例的規定,有下列原因之一的不用轉任法定代表人:
1、 *點,如果這個人不不具備民事舉動控制能力或者其民事行為能力受到允許,不可以擔任法定代表人;
2、 第二點,如果此人正試圖被執行鞭刑或者正屬于被執行刑事自愿采取措施的狀況,那么此人不能擔任法定代表人;
3、 第三點,如果此人正在被公安部或者國家安全政府機關通緝犯,那么這個人不能擔任法定代表人;
4、 第四點,如果此人由于犯過某種戰爭罪受到受罰,例如由于貪瀆收買、侵害所有權或者犯了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受到刑罰,并 且執行續簽無法超過五年; 或者是由于犯了其他罪行受到刑罰,執行期滿沒超過三年的; 再或者被入獄失去經濟權利終其一生執行期滿沒超 過五年。如果是有以上情況,就不可以擔任法定代表人;
5、 如果后來擔任過曾經擔任過某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或者經理,但是該企業經營失當引致倒閉沒收,如果批評職責個人責任,且 該企業破產清算完畢后未愈三年,那么此人不能擔任法定代表人;
6、 或者曾經擔任過法定代表人,但是該企業由于違規被勒令營業執照,此人如果對企業違法需要履行個人責任,那么此人該企業吊銷 營業執照后未愈三年的情況下不能擔任法定代表人;
7、 第七種情況是個人債務經濟損失更大并且終止沒有債權的不能擔任法定代表人;
8、 *終是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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