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納稅所得額是指企業在計算稅額時,依照法律規定該納稅人在一定期間內獲得的應納稅收入在減除相應免征項目后的余額。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可以扣除的項目法律有明確的規定,包括但不限于財政撥款、政府性基金、公益性捐贈支出及固定資產折舊。
一、應納稅所得額是什么意思?
應納稅所得額是指按照稅法規定確定納稅人在一定期間所獲得的所有應稅收入減除在該納稅期間依法允許減除的各種支出后的余額,是計算企業所得稅稅額的計稅依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五條,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可以扣除哪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章的相關內容,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可以扣除以下項目:
1.財政撥款;
2.依法收取并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
3.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
4.企業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扣除。
5.企業按照規定計算的固定資產折舊。
6.企業按照規定計算的無形資產攤銷費用。
7.企業發生的下列支出作為長期待攤費用,按照規定攤銷的:
(1)已足額提取折舊的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
(2)租入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
(3)固定資產的大修理支出;
(4)其他應當作為長期待攤費用的支出。
8.企業使用或者銷售存貨,按照規定計算的存貨成本。
9. 企業轉讓資產,該項資產的凈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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