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賣家咨詢的過程中,好像有客戶問自己的公司無限期從未收到銷售業務,早已好幾個月沒有實際經營了,一切都是把公司注銷。但是長年未經營的公司不是實際注銷就完事了,還有其他的只能。右圖聯貝小編來想想針對長期未實際經營的公司,看看是注銷、還是重新養著或者轉讓回去呢?希望具有不經營公司的店員緊密結合自己的本質原因作出選擇。
不經營的公司有三種處理手段:
一、行政訴訟注銷
因為按照《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六十七條:公司組建后無所有人理由超過6個月未落成的,或者開業后自行決定休業紀錄6個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記機構勒令營業執照。
然而被吊銷營業執照造成后果很嚴重,你講到達之列,受過金融機構牽頭懲處,三年內必須再注冊公司,也你能再使用從前公司名稱。
公司注銷的流程:
成立拋售調查小組——出示清算報告——確定債權債務——補交稅金、滯納金和處罰——進行稅務注銷——工商注銷等等。
二、長期零申報養著
如果撐起零申報養著公司的話,需要關注兩點,一是地址不該異常二是如期申報納稅,按時年報,不然很容易被工商稅務局識破。
這就必定防止的有一些數據量,比如請代理記賬公司幫您確保公司的費用。不過,長期零申報并不能當務之急,遲早哪天工商、稅務就抽驗到你,如果代賬公司更加靠譜,做得賬報的稅都好好,那么也沒啥大事兒,就說沒有業務,暫時不經營了,過段時間還要繼續干,所以暫時零申報。
這種方式適宜公司現在運轉不良好,但過段時候還不想繼續企業的老板們,養著公司比先注銷不來再注冊要便宜的多,而且公司成立年數更少之后越有效率。
三、公司轉讓
如果標記這岔路都徒勞的話,那么只有找個好的轉讓公司進行公司轉讓了。不過,公司轉讓不是你想賣就有人買的。你得把公司形勢理相符了,不能欠下,不能欠稅,不能有還未斷絕的勞動教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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