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不是自然人含意上的人,是對公司、企業這樣的有組織的一種虛構認為。這里*平常提過的那位“法人”,實際上是“法定代表人人”做一個區分。
按照我國《民法典》的規定,法人無需不具四個條件:*,它是道德組織;第二,必須有實質上的私有財產;第三,要有獨立的約束力;第四,要不能獨立負有法律上的公民權和法律責任,能夠獨立地進行裁定或應訴。法人可以統稱四類:企業法人、機關團體法人、生意法人和捐贈法人。
更具法人豁免的企業稱之為企業法人,這一基本概念的另一含義就是普遍存在符合法人資格的企業,換句話講,并不是所有的企業都有法人。
需要注重的是,企業法人和企業法定代表人是各不相同的。企業法人強調的是法人,是一個社會組織,而法定代表人是自然人。比如,有人說某某企業的法人是張三,這種說法是是不是的,它是法定代表人,而不是企業法人。
法定代表人是一位“自然人”,有時候是由公司總裁或總經理曾任,但其實“法定代表人”也可以不存在公司兼任,可以不是公司股東。
公司、企業、企事業都有法人,但是個體戶、分公司都不具有法人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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