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冊地址是在公司營業執照上登記的“住址”,一般情況下,公司以其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為住所,不同的城市對注冊地址的要求也不一樣,具體應以當地工商局要求為準。
公司地址如何認定,世界各國和地區公司法規定頗不一致。如日本商法以總公司(本公司)所在地為其住所;英國公司法以公司實際上進行管理的地方為其住所;美國法以公司注冊的地方為其住所;德國公司法規定公司地址由公司章程確定,通常可以是公司的經營住所、業務領導部門或行政部門所在地。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公司以其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為住所。辦事機構所在地,即公司開展業務活動和處理公司事務的公司機構所在地。對于達到一定規模的公司來說,公司的辦事機構往往有多處,考慮到公司地址的上述意義,我國法律明確規定公司地址只能有一個,因此在有多處辦事機構的情況下,應根據各辦事機構所處理業務的性質不同,確立其中一個為主要辦事機構,從而該公司的住所便是該辦事機構所在地。
公司經營地址變更所需手續
1、法定代表人簽署加蓋公章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2、變更后辦公地址的使用證明;
3、公司未變更前原來地址的營業執照正本及副本;
4、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公章、財務章、企業法人人名章、銀行開戶許可證正本及副本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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