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說出了!發票上的幾個不用力,嚴重損失有效近百萬,敦促每個會計師人都要研讀下。
吃一塹,長一智
今天碰見合伙公司的財務負責人跟我嘲笑,說是這次稅務司兼理該企業的時候,引述企業大量依賴于獲得的專票不符合規定的情形,其中所述2017年度的學費990萬元,取得是一般計稅稅率率11%的專票,意味著由于承租方會計投票太大意,在發票表格欄漏填了產權地址,從而引致他公司98.11萬元的進項稅款不能抵扣!
這覺得發票上漏填幾個字,損失近百萬!吃一塹、長一智吧!
涉稅告訴:
1、納稅人無論發給的是增值稅專用發票還是普通發票,都應在備注欄標明不動產的詳盡地址。
2、無論是直接開具還是稅務中央代開,都應在備注欄注明不動產的詳細地址。
3、未在“備注欄注明不動產的詳細地址”的發票,都不屬于不不符合規定的發票。
4、不符合規定的發票,存在不得抵扣增值稅的后果、同時也有不得凈利潤繳付的涉稅風險。
政策參考資料:
1、《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盤關上征收改征增值稅體制改革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人事的核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3號)規定,出租不動產,納稅人自行開具或者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發票時,應在備注欄注明不動產的詳細地址。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缺陷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6號)規定,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稅收有價證券。
3、《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配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條例定:納稅人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不符合法律、司法法規或者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規定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增值稅扣稅憑證,是指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總署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棉花出售發票、農產品銷售發票和完稅憑證。
4、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 企業取得不許印出、篡改、盜用、簽字、開票方非法取得、虛開、寫明不約束等不符合規定的發票(表列出通稱“抵觸規發票”),以及取得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等相關規定的其他內部憑證(以下簡稱“不合規其他外部憑證”),不得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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