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個月,往往遇見會計打賭問小編:自己從公司辭任了,結果公司死活不加強到稅務局辦變更財務負責人,怎么辦?
這個或許是個難題,財務人一定都明白,財務工作具有一定的意義。會計其他部門在離職的時候不必要到稅局辦理好財務負責人變更。
有些會計小伙伴會說,信心不等人,如果工作沒有找好了,公司又不配合變更財務負責人的話,可以晚一點再去弄,反正公司以后的事情和我也沒有很大感情。
這樣想的同學們,請看示例這兩個案例:
01
王女士之前為A公司財務負責人,后來王女士辭職(個人原因)到了B公司歷任財務負責人,在給B公司辦理相關涉稅銷售業務的時候稅務人員告知辦理業務較差,并且會制約現階段企業的納稅外匯標準普爾,原因為王女士之前工作的A企業因仍然不申報改以非正常戶,并且王女士辭職時并未在稅務政府機關辦理更改財務負責人程序導致王女士在稅務系統中長期結果顯示為A公司的財務負責人,于是王女士聯系A其單位攜帶相關資料辦理更換財務負責人程序,但是A企業并未不解蹤影。
02
張先生4年前在公司比較小的公司以正職會計的職位去做會計,公司只有幾個人,不太藝聲,研究生班其間沒有承擔入職、辭職手續。張會計工作了一段時間后,就換了其他公司,但在*近,張先生被稅務部門告知,4年前的那家公司已被稅務部門非正常戶注銷了,而他本人也被列入了黑名單。張先生聽說要先把公司恢復登記,再正常注銷就可以了,可是,這家公司的負責人早已經找不到了,這讓張先生非常焦急。
注意到這里,財務朋友們有沒有出了一身冷汗?這一進黑名單,以后還哪個企業敢請你啊?你想想啊,企業請會計,重視都不想請個被稅局躺在的會計吧?結果這一但進了黑名單,那以后對個人來說,挨打不說砸了,肯定也得成個破碗了。
那么,作為會計,辭職后,公司死活不配合,導致自己未能到稅局變更財務負責人把自個名字銷掉,怎么辦才能把這后果降到*低呢?
應付辦法
說到這個問題,首先就要說說法律的規定了。
征管法及其采取規定恰當規定,企業稅務登記的段落引發變動的,不應自發生變化之日起30日內,擁有者關證明文件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變更稅務登記。如果沒有在規定的期限申報辦理變更,由稅務機關責令應于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處罰;故事嚴重的,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從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可以看到,企業不辦變更財務負責人,那是僅指行政刑事犯罪,是要受到行政處罰的。
既然屬于依法行為,那稅務機關就有義務去糾正,去處罰對不對?那么我們作為會計,只須要把自己離職這個真實性,光明正大的得知稅務局就行了。
稅務局要是不管,那就是不履行職責,明知企業違法而不管,這可是腐敗啊!
退一萬步說,就算稅局不管,但預見萬一企業出問題,而和你實際不想的情況下下,稅局要是把你列入黑名單,那你完全可以駁回稅局,一是要求稅局恢復你終身,二是要求稅局履行職責,三是要求縱容瀆職。
這么一整,誰還敢把你列入黑名單呢?
當然,這里的重要,還是得證明,你確確實實把自己離職的事告訴稅務局了。那么怎么證明呢?寫個書面報告,把平板電腦的錄音錄相新功能打開,交到稅局,剩下,就沒你啥事了。
當然,有人嫌麻煩,怕懷恨在心人,總想要啥都不干,那以后真要事故了,被放進黑名單里,把飯碗砸了,也情況下是活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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