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縮減高新區企業和科技型民營企業經營不善結轉服役期的知會
財稅〔2018〕76號
粵東、自治州、省轄市、計劃書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
為贊成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持續發展,現就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虧損結轉年限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1月1日起,年初需有高新技術企業或科技型中小企業席位(不限稱為資格)的企業,其具備資格年度一直5個年度引發的并未應付完的虧損,呈文結轉此后年度彌補,*多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10年。
二、本通知稱呼高新技術企業,是指按照《科技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版報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前提〉的通知》(國科鐵棒〔2016〕32號)規定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所稱科技型中小企業,是指按照《科技部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科技型中小企業稱贊辦法〉的通知》(國科發政〔2017〕115號)規定拿到科技型中小企業登記代號的企業。
三、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開始處理。
財政部稅務總局
2018年7月11日
網友評論僅供其表達個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站立場。